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地方要闻> 内蒙古

内蒙古:出台28项规定联系群众

2013-01-22 09:02: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从7大方面作出28项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多位领导同志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考察调研。确定考察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更要深入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当地领导不到边界迎送。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规定》要求要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无会周”制度。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只开到盟市级,会期不超过2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区性会议,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记者 高平)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内蒙古召开全区监狱工作会议提出 实现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
·内蒙古巴彦淖尔四级微博创建“三民工程”
·内蒙古赤峰开展警民万人大巡防
·内蒙古杭锦后旗做好“加法”减矛盾
·内蒙古赤峰开展警民万人大巡防
·内蒙古公安厅28条新规劲吹务实新风

·内蒙古公安厅28条新规劲吹务实新风
·内蒙古锡盟公安:迎战风雪保平安
·内蒙古二连浩特检察院与市海关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内蒙古大力净化出版物市场 一年查办“扫黄打非”案487起
·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聘任一批“合适成年人”
·内蒙古政协领导与自治区检察院座谈时强调 沟通合作 更好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