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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勤:不能让申诉人再受伤害

2013-01-20 13:25: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时隔4年,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丁建勤,仍对自己受理的第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记忆犹新。

    那是2008年12月的一天,一起申诉案件的卷宗材料摆在了丁建勤的办公桌上。卷宗显示:2006年10月10日,申诉人李某在医院生小孩期间,遭遇医疗事故,致二级伤残,终身依赖护理。为此,李某家人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除去医疗费、借款及鉴定费后支付23万余元。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改判为支付18.9万元。李某一家不服,向万州区检察院申诉。

    了解完案情后,丁建勤心情沉重。“一定要仔细审查案件,不能让李某一家再受伤害。”

    由于是第一次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丁建勤格外慎重。别人都下班了,他还在办公室细读卷宗,寻找疑点;资料欠缺,他就专门到新华书店买来医疗损害赔偿案例书籍,熟习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懂行业术语,他就查阅医疗方面的书籍资料,弄清来龙去脉。

    功夫不负有心人,丁建勤依据所掌握的法律及医疗领域的专业知识,很快发现二审判决有几处不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李某出院时病情是否稳定、出院后加重是否是病情的自然延续,这些应由医院举证,让病人承担相应后果不当;同样,鉴定是医院自身免除责任的举证方式,鉴定费应由医院承担;护理费标准按事发时职工年均收入标准计算不当,应按案件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

    该案经抗诉后,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受害人的赔偿金增加了5万余元。这对于受害人,不仅是物质上的补偿,更是心灵的安慰。

    办案中,丁建勤总是替群众着想,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9日下午,向某走进丁建勤的办公室。他是丁建勤的常客了,每次来都是询问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回是源于他的一位亲属在为某建筑公司看守工地期间,被来工地盗窃财物的窃贼打伤。由于案子没有侦破,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归案,那位亲属始终没有得到赔偿。

    听完向某的陈述后,丁建勤对向某提出了找建筑公司要求补偿的解决方案,向他解释了有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并找来2011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等数据,为向某明明白白算了笔账。据此,受害人找到建筑公司,对方很快作出补偿,一起上访事件被及时化解。

    2009年,万州区检察院龙沙检务联络室成立,院领导安排丁建勤负责联络室的工作。接受任务后,他二话不说,赶赴30公里外的龙沙镇。在那里,他积极与镇里干部沟通信息,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上街开展法治宣传,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沈义 牟伦祥 王萍)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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