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气头上,当事人双方可谓针尖对麦芒,一谈即崩。我们检察官能做的就是把同样的事儿掰开了、揉碎了,给当事人理出个头绪来,帮他们的思想转个弯儿。”说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耿丽颇有心得。
2012年初冬的一天,耿丽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沂水县村民刘玉泉(化名)在妹妹刘玉霞(化名)家喝完酒后回家,途中遇见了刘瑞清(化名),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刘玉霞得知后,马上赶到现场,发现二人正厮打在一起,刘瑞清的妻子还拿着一根木棍殴打刘玉泉,刘玉泉的嘴角有血。刘玉霞非常气愤,上去就踹了刘瑞清的肋部一脚,结果将刘瑞清踹成轻伤。
案件被移送沂水县检察院批捕。仔细审查后,耿丽发现这是一起由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经入村了解,两家过去一直相处融洽,完全有和解的基础,关键是如何解开当事人心里的“疙瘩”。
耿丽首先来到刘瑞清家。刘瑞清向耿丽诉苦道:“刘玉霞将我打伤后不仅不管不问,还扬言要教训我。我住院花了6000多元,刘玉霞一分钱没掏。”刘瑞清越说越激动。刘玉霞也不松口,对耿丽说:“我没有什么错,只怪刘瑞清无理取闹,我不会赔偿损失的。”
思想一下子转不过弯儿来对当事人来说很正常。看着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耿丽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撇开案情与他们拉家常,从乡情、亲情谈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咱都是房前屋后住着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为这点事伤了和气,不值啊……”
耿丽告诉刘玉霞:“能够与刘瑞清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的最大受益者是你。那样的话,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对你作出不予批捕甚至不予起诉的决定,从而保全你的名誉。难道你想做一个戴着罪犯头衔的母亲吗?”听了耿丽的话,刘玉霞低下了头。
随后,耿丽又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最终,在这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说和下,双方心中的怨气慢慢消了,答应冰释前嫌,接受和解。
支付赔偿款当天,耿丽约两家共同来到家门口的派驻检察室,当起了“和文化”讲解员。“请看这个和字挂板,右边的偏旁是个心型,双手紧握而成,寓意和为贵,和解即和心……”一时间,“剑拔弩张”变成了“握手言欢”,奔波数日的耿丽感到无比欣慰。最后,沂水县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没有解不开的疙瘩、没有放不下的包袱”,凭着这个信念,耿丽一次次成就着大写的“和”字。(卢金增 朱文秀 于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