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帷幕,检察机关作为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受其监督,对其负责,照例将向人大报告工作。各位代表要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表决,各位委员要对检察工作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建议,对于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意义重大。同时,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逐步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建立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成为当务之急。
“两会”上,将新一年的检察工作安排展现给人大代表审议,这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的最好途径,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目前大部分基层院都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年度“两会”为基础的会前、会中、会后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联系卡,专项视察、专项调研,组织各类专题学习研讨活动、走访人大代表、定期向人大代表送阅《检察工作通报》等,主动接受监督,并将这些方式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对代表的建议,则要积极研究采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真正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确保检察工作取得人民满意的成效。
“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我们有意识地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跟踪监督。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2008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这样言简意赅地表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方法。
这就需要使人大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范围,使之对检察工作有多方面立体式的了解。对于涉密以外的各项检察工作均可以采用灵活方式、最大限度地让人大代表及时知情,以便更好地监督。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在对有关案件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可以对检察工作进行更全面地了解和沟通,从而掌握更多的情况;检察机关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大型活动时,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检查和指导;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和社会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让人大代表们对检察官的公诉职能、业务水平甚至整体素质有非常直观的了解。通过现场发放测评表,让代表、委员对公诉人打分、提出反馈意见,从而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督促和制约;重视和改进执法检查制度,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客观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必须依法坚决、及时处理。对依法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要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充分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提高法律监督效率。
(□于 刚 作者为溧水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