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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全公开新民“六公开”让百姓明明白白打官司

2013-01-18 09:29: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大力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让公平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2012年3月,新民法院院长樊志军提出以创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让老百姓消除疑虑,让司法真正取信于民。该院制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绩效考评。

“人好见,案好立,事好办”是当前老百姓走进新民法院的真实感受。诉讼服务大厅内,科学规划了安检区、导诉区、立案区、立案调解区、咨询区、当事人等候区六大功能区,实现咨询查询、材料收转、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判后答疑、诉讼保全、审务公开等司法公开功能,真正做到“选择诉或非诉解决有人导、诉讼有人引、法官有人找、咨询有人答”。对受理的案件实行电脑随机分配,杜绝当事人选法官和法官选案件的现象,减少人工分案的随意性。

“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该院做到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宣判公开。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该院对庭审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所有录像资料全部刻盘保存,适时选择公开审理的案件实行网络直播。

新民法院在辽宁省率先实行“执行三告知”制度,即执行风险告知、执行过程告知、穷尽执行措施告知。让当事人全程了解财产调查、强制措施、财产处置、执行听证、执行结果、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执行款项的收取和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全部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

新民法院畅通听证公开渠道,将新类型案件、首例案件、矛盾激化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作为重点案件全部纳入公开听证的范围。

该院裁判文书一律在法院网上发布,审管办对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将全院干警评选出的最满意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出书。

该院在审务工作中实行“三公开”:一是身份公开,全院干警上班必须佩戴上岗证及党徽,明示其所属部门、姓名及身份;二是职责公开,通过展板宣传的形式展出从院领导到干警的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三是承诺公开,在宣传展板上公开每位干警的工作承诺及监督电话。

新民法院“六公开”让老百姓到法院明明白白打官司,说情风、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该院受理案件11372件,审结11180件,结案率达98.3%,人均结案数达112.6件,一审息诉率达97.19%,调解率达46.5%,实际执行率达76.5%。“六公开”也使法院整体形象不断提升,新民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辽宁省法院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记者 刘宝权)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