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审理的韦向群、顾均山故意伤害一案不起诉决定宣读仪式在黄河社区举行。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不起诉决定宣读仪式,不仅是参加人数众多,有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家属、朋友,所在单位、所住社区的领导,社区居户代表甚至还有当初侦办案件的公安民警,更重要的是仪式中增加的“教育警示训诫”环节。
韦向群和顾均山是同住黄河社区的邻居,也曾是同在一个单位上班的工友,两人平素关系良好,来往较多。2012年4月28日晚,两人在黄河社区内的一处活动室饮酒,因为一句玩笑话结了怨。第二天下午,两人在拿刀互砍的过程中都受了伤。案发后,躺在医院的两人都追悔莫及,双方家人互相致歉,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单位和社区领导考虑到双方平时表现都不错也积极参与到调解活动中。
2012年11月,此案被移送到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上述因素,12月3日,该院对两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在不起诉决定宣读会上,该院公诉科科长胡侠向两名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专门起草的训诫书,指出两人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同时告诫二人:“希望你们不要再因琐事与人发生冲突,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素养和创造美好生活及包容他人的能力与心智,感恩社会、敬畏生命,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更好地服务社会。”
两个昔日的好友从内心认识到了错误,顾均山表示,今后要好好工作,回报社会。韦向群的妻子对检察官说:“你们的教育不但挽救了他们俩,也挽救了我们两个家庭。”教育警示训诫的效果让在场的每个人都感同身受。
该院副检察长牟文告诉记者:“修改后刑诉法强调了刑事和解的功能,不起诉的运用在检察机关面临增多的趋势。但不起诉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增加了‘教育警示训诫’环节就是要强化其感化教育作用。”(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邓彦林 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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