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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两个升格”办好群众“窝心”案

2013-01-17 15:14: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把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升格”到杀人案件的标准办理;把一般交通事故 “升格”到交通肇事案件的标准处理。2012年初,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猛药”,对民警执法办案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办好群众“窝心”案。据统计,2012年阜宁县局共受理轻伤害案件94件,办结92件,办结率达97.87%;受理一般交通事故468起,办结457起,办结率达97.6%。

  正视问题 对症下药

  在接处警和执法办案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两个升格”,建成集中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2012年初,阜宁县公安局对历年发生的有责信访投诉和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伤害案件和交通事故引发的投诉上访分别占涉警投诉上访总数的40%和28%。这二者成为最让群众 “窝心”的案件。

  过去,在办理因矛盾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和一般交通事故方面,少数民警责任心不强,怕烦怕难,到了现场既不调查访问在场证人,又不收集、固定证据,简单地看看现场就夹包走人。部分案件因为少数民警不负责任,错失了采集第一手证据的机会,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定性,从而引发涉警投诉上访。同时,一些单位涉案财物管理混乱,也是引发群众不满的重要原因。

  同年初,阜宁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历时13天,跑遍24个派出所、8个警种大队及其所属中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经过反复调查论证,这个局在接处警和执法办案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在受理人身伤害案件和一般交通事故工作中,全面实施以争创“无执法过错案件、无涉法有责信访投诉、无涉法有责警民冲突、无执法安全事故”为一体的创建工程。对引起投诉较多的人身伤害案件和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升格”——把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升格”到杀人案件的标准办理;把一般交通事故“升格”到交通肇事案件的标准处理。他们要求民警在接处警和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调查取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法,确保不再发生有责涉法涉诉、影响队伍形象的问题。

  同时,阜宁县局研究出台了系列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财务收支管理,并建成集中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财物管理实现规范化,有效堵塞了漏洞。

  夯实证据 案结事了

  每个季度都对按照“两个升格”标准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列出典型案例进行讲评

  2012年4月,阜宁县开发区居民曹某与父亲中午喝过酒后,到附近一家浴室洗澡,因嫌水不够热与浴室老板刘某发生争执,结果刘某被曹某重重推倒在地,刘某的岳父上前劝架时,也被曹某打伤右眼。

  这是一起普通的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按照杀人案件的标准严格取证,将每个细节调查得清清楚楚,并为双方当事人作了谈话笔录,将刘某送到医院检查。经查,刘某的肋骨断了3根,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为了依法准确地获取旁证,办案民警连夜走访调查了当时在浴室洗澡的目击证人。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曹某被执行刑事拘留。此案办理前后仅用了3天时间,双方都心服口服。

  如果在过去,对于这种“小案件”,民警往往是简单问问情况后就离开现场,而且经常因为调查不及时,有的证人不愿再作证,有的证人记不清情况无法作证,导致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而如今,案件“升格”处理后,从出警到现场,办案民警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调查取证,收集到的证据合法、可靠、充分,往往能做到快办快结,案结事了,不拖延、不扯皮。

  每个季度,阜宁县公安局都会对按照“两个升格”标准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列出典型案例进行讲评,让大家清醒地意识到:办理疑难复杂的“小案件”不能简单、草率;如果作风不实,调查取证不细致,或者偏听偏信,就容易导致案情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发生;只有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将案件办好。

  层层加压 考核到人

  从办案单位内部自查、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督察部门跟踪督察、主管部门每月考核4个方面加强考核

  为保证“两个升格”规定能够一以贯之地严格执行,阜宁县公安局专门制定出台考核措施,从办案单位内部自查、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督察部门跟踪督察、主管部门每月考核4个方面加以督导,直至考核到具体办案民警。对办案不力的,追究相关民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在各项督察、考核措施实施后,基层各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调动和发挥。

  “两个升格”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让阜宁民警办理案件的责任意识明显提升,积极主动作为,结合说理执法,一起起伤害案件和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2012年8月19日,郭墅镇沿川村四组村民朱某驾驶电动车经过一交叉路口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沈某发生碰撞,双方都翻入河中,朱某断掉4根肋骨,沈某软组织挫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办案民警在勘查完事故现场之后,及时绘制现场图,做出责任认定,向双方下达了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并详细向他们说明事故成因及各自所负责任的比例。最终,这起事故被成功调解。

  一年来,阜宁交巡警大队受理一般交通事故468起,除了新近发生的几起尚在办理中,其余全部办结,没有接到一起有效涉警投诉。(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姚圣俊)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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