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和教书久了,难免会养成“较真”的习惯。又因为多少参与些法律实务,游走在理论和现实之间,“较真”就经常会招来些困扰。其中,最大的困扰既非来自复杂的实务,也无关生涩的理论,而是那些违反常识的预设、推理和判断,每每让人啼笑皆非之后又万般无奈。比方说,某监狱工作报告中,“被管理对象素质太差”被列为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原因之一;又比方说,有地方财政部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各界对政府花钱情况评头论足,于是有人认为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做得较差,更有人引申出如果信息公开制度不加控制地实施,政府的(正面)形象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再比方说,众多的政府文件中将“信访”与“维稳”联系在一起,似乎解决好信访问题社会就和谐稳定了,于是拦访截访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极其耗时耗力耗财的重要工作……
每一次看到诸如此类的“问题”被堂而皇之地摆上讨论席,我总是不能克制地想起很多年前看过的一个段子:有“研究者”将掰断一条腿的跳蚤置于桌面,喊“跳!”跳蚤跳了。再掰断一条腿,喊“跳!”跳蚤又跳了。如是再三。研究结论是:当跳蚤的四条腿都受伤后,它的听力就完全丧失了。
当然,这是个笑话。笑话中荒谬的“研究结论”,是基于至少三个错误而得出的:第一,将未经证实的结论作为本研究的预设前提(假设跳蚤有听力);第二,将在先发生的现象归为原因(认为人喊“跳”是跳蚤起跳的原因);以及第三,对无需证实的基本常识的无视(跳跃需要至少一条腿的支撑)。
分析笑话中的逻辑,本身也是很可笑的事。然而比笑话和分析笑话更可笑的是,笑话中的逻辑,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逻辑贯穿在无数“正剧”中,在法治舞台上屡屡展现,就成了黑色幽默:监狱的“被管理对象”是服刑人员,如果他们“素质太差”是监狱工作有缺陷的原因,莫非要服刑人员提高素质后再来监狱?政府形象受影响,是因为政府的所作所为被公众知晓了,还是因为所作所为本身有问题?公开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受到很多批评,不公开的地方政府的预算工作是否做得就更好?二者相比,哪一类政府的工作更值得被肯定?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信访行为,还是信访制度的存在,还是大量的争议、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很多次,当常识被用来与笑话中的逻辑争辩时,得到的回应是,嗯,你说的有道理(或者说,我们都同意),可是我们有实际困难呀……无奈之余,曾经想过退休赋闲时可以编个《趣案集》或者《法律趣闻集》,将日常工作中看到和遇到的那些违反常识的法律案件或者事件集中点评。渐渐地随着“趣案”和“趣闻”的累积,幽默中的黑色成分也在不断加重,自己的心态就难以轻松了。我开始意识到,常识如果一次次不被坚持,结果就是被忽视、被冷落,甚至可能被遗忘;笑话逻辑在正剧中用惯了,就有成为大众逻辑的危险。因此,期待常识被更多的人关注,更期待常识和常理能在我们的法律生活中能够被正常地对待。
(作者系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