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部署校车管理工作
无校车标牌车辆坚决不能用
日前,青海省教育厅、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9个厅局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员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证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各地要在2013年春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上下学生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细化职责任务,及时沟通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校车经费筹措机制等。(记者仓烜)
·青海为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创造条件
·青海首先试水异地高考
·青海:讲师团有了藏汉双语人才
·青海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
·青海出台新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青海乐都法院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青海乐都法院认真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青海多措并举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青海城东区政法委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青海收看法院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电视会议
·青海天峻法院深入学习讨论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