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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雾霾笼罩,法律该如何发力

2013-01-15 08:37: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看不见。”连日来,京冀鲁豫鄂赣等地的多个城市被雾霾笼罩,空气污染严重,公众对此忧心忡忡。如何减低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让蓝天再现,是全社会期待解决的问题。

    颗粒物是空气质量监测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按大小分为三种:PM100(总悬浮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

    根据国务院2012年2月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被称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限值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每立方米0.035毫克和每立方米0.075毫克,但该标准要到2016年才开始施行。

    “PM2.5来源复杂,从形成过程看,人为排放是内因,天气是外因。”1月14日,北京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学院教授朱彤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朱彤说,PM2.5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工厂的排放物、燃煤等,“与其他成分相比,虽然PM2.5在大气中含量较少,但其负载有毒、有害物质,其浓度的高低会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很大影响。”

    “优化空气质量,降低PM2.5浓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根本。”朱彤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化石燃料消耗比重较大。政府部门要从改善环境质量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企业环境准入门槛。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1月12日,北京、河北、山东等地空气质量达严重污染,PM2.5指数直逼最大值。中央气象台1月14日早6时,继续发布雾霾橙色预警。

    此次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和出行,各地也纷纷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在北京空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党政机关停驶三成公车,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锻炼活动;湖北武汉要求建筑工地减少扬尘,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河南郑州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冲洗,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

    “北京已有58家企业实现停产,完全切断污染源,涵盖建材、冶金、化工等领域,另有41家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排30%以上。”1月14日上午,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改善空气质量不能临时抱佛脚,而是应当提前采取措施,减少空气污染发生的可能。”朱彤说,应对此次空气污染,目前各地政府态度积极,值得肯定,“但临时让企业停产、公车带头停驶等措施,只能保证空气污染不再加剧,空气质量不会因此有很大的改观。在污染发生之前,政府部门就应当带头倡导绿色出行、加大对高排污企业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PM2.5治理刻不容缓。”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1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常纪文表示,除了政府采取限行、降低企业生产负荷等临时性强制措施,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之外,还应当加强对PM2.5排放的法律管制。

    作为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专家组成员,常纪文建议,应当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PM2.5排放标准,明确法律责任,并通过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推进PM2.5污染防治工作。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朱彤、常纪文等专家均呼吁,要进一步扩大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与力度,形成社会互动机制。

    “我们每个人都是PM2.5的‘贡献者’,也都是降低PM2.5浓度的责任人。”正如网友一同呼吁的,“同呼吸,共责任”——这责任是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徐日丹)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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