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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日臻完善

2013-01-14 17:40: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过错问责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日臻完善

  “完善重大决策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项枢纽型工程。广州市政府秉持敢为人先的创造精神,在难点上立题,在关节上突破,在其体系初成、硕果初结之际,值得我们寄予更多期待。”

  2012年12月23日,“广州市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和运行”项目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颁奖现场,评委会对该项目给出了这样的评语。

  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告诉记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到目前为止,在国家层面都还没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具体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

  广州市政府认识到,“要以法治手段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广州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体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精神的决策程序和规定,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流程进一步完善。

  据介绍,广州市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规范了五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建立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纳入政府工作规则。

  民生决策须听公众意见

  田路,现任广州市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从2002年起担任该办法规一处的处长,可谓是广州近十年来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见证人。

  田路介绍说,广州的公众参与首先借力于广州市政府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是这一率先在全国以政府规章明确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政府的做法,激发了广州市民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意愿。

  此后的2004年1月,广州市政府召开了市区摩托车限行方案听证会,听取市民对摩托车分步骤限行方案的意见和看法。借助听证会,摩托车限行的决策充分考虑了民众要求循序渐进以及给予车主损失适当补偿等合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在全国最早在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的城市之一,听证会从那时起成了广州民主决策的一大手段。听证的内容从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到地铁公交票价、水费电费价格、的士运价,涉及立法、收费、环保等多个方面。

  2009年,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在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下宣布暂停,并由此启动了关于垃圾处理方式及选址的全区大讨论。公众参与过程中,市民对垃圾焚烧的理解也不断加深,实现了政府和市民的良性互动,促进了政府对垃圾焚烧项目的科学审慎决策。

  受这一事件的影响,在多年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广州市政府于2010年5月印发了《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明确提出: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在决策前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同年10月,又出台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形式,将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固定化、法制化;2011年,再次配套出台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对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亚运会前,“广州市拟新增700辆出租车运力”的消息公布不久,广州市交委就宣布:“暂缓这一计划的实施”。做出调整的依据是政府事前所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副处长何兆升告诉记者,2009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决策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及实施前,要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认真制定风险应对策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社会危机。

  《实施意见》规定:凡是绝大多数群众赞成的事项,可提交上级决策;对多数群众赞成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决策;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在通过宣传解释等工作取得群众拥护支持后,再提交决策;如果拟决策事项超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目前实际承受能力的,暂缓提交;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应终止提交决策等。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就《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的“吐7次口香糖,收回保障房”;“保障房只有文明市民才可入住”等争议性的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网民的热烈讨论。其中,不少市民质疑条款缺乏依据,并谴责条款歧视低收入群体。为此,国土房管局立即启动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论,国土房管局删除了对乱吐口香糖和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扣分的规定。同时对违规住户采取差别化的处理方式。完善后的规定更加凸显政府实施管理的目的不是收房,而是通过帮助教育,规范住户的居住行为。“《实施意见》的推出,改变了过去某些项目、决策仓促上马,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局面。有些项目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很大,就暂缓或者经过调整,避免到社会问题爆发后才被动维稳。”何兆升说。

  决策过错会被问责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以《程序规定》为主干,由若干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为配套,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

  《程序规定》的内容,包括决策的原则、范围、启动程序以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在过错责任追究方面,《程序规定》明确:负有相关工作职责的领导和个人,在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该规定的工作程序,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吴明场告诉记者,“规章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带头遵守有关决策要求,坚持‘四不决策’原则,即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出表率。”

  目前,广州市法制办正在完善重大决策目录和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同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设。据悉,上述制度有望在1至2年内建立运行。(见习记者章宁旦)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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