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以执法规范化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雁飞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坚持规范执法,以此打造检察品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从2011年开始,我们集中用三年时间开展推进、深化、巩固规范执法的活动,全区三级检察院层层制订实施方案,从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完善机制四个方面展开工作。
狠抓薄弱环节,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起诉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案件分别予以通报或责令提起公诉,并制定推行《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相对不起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不起诉裁量权;针对自侦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定实行自侦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和初查工作规定,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同步督察权;针对违规扣押冻结款物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对执法不规范“顽症”下手不狠的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针对一些干警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开展查找和防范执法办案风险点工作,逐一制定防范措施。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坚持把整治突出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发挥制度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制定推行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的意见》,建立了检察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督办反馈制度,完善了记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处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规范执法的能力。坚持把加强教育培训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深入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启动“青年检察人才育才工程”等。
今后,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开展“规范执法巩固年”活动为抓手,坚持理念先行,切实防止认识和行动上的动摇和反弹,狠抓制度落实,以基本制度的有效运行推动规范执法取得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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