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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长会议省级院检察长发言摘要

2013-01-14 10:23: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广东: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 郑红

    广东省检察院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工作机制、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推动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张弛有度的民事检察制度设计,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正确处理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的关系,坚持审判救济先行、检察监督在后的监督模式;坚持客观、中立和公正的立场,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原则,防止和避免检察监督对当事人诉权的不当干预。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依法监督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又要认真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正确处理公正执法与办案效率的关系,在确保办案质量、保证执法公正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

    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和方式。严格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对监督范围和方式的新规定,强化对二审生效裁判的监督,从严把握一审生效裁判的抗诉标准;强化调解监督,准确把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强化程序监督,及时纠正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强化执行监督,规范监督方式和程序;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明确调查核实的措施和程序。

    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对执法办案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案件受理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诉讼权利;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高案件流转速度;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办案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廉洁公正执法;完善案件跟进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实效;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制权威。

    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对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加强民行检察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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