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有更大作为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发言摘登
编者按
1月9日至10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过去5年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对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努力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会上,北京、天津等省(区、市)司法厅(局)的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经验和做法。
健全机制加强律师管理服务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
北京现有律师事务所1661家,执业律师22707人,占全国的10%左右。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坚持把加强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创新管理,深化服务,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高规格领导机构。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律师工作领导小组,为解决律师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保证。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力量,市局增加一名副局长,将律师管理机构“一分为三”并细化管理职责;5个律师管理工作繁重的区司法局分别增加一名副处级领导、专设律管科。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全市16个区县全部建立律师协会、联席会,并同步建立协会党委,实现行业管理服务在基层的全覆盖。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实习人员、执业许可、执业流程管理,规范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程序,建立代理案件信息登记、巡查检查制度。规范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两级律师协会建设和律师会见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
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构建起市局党委统一领导、区县司法局党委直接领导、区县律师协会建立党委、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体系,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加强思想教育,成立律师业余党校和团委,引导律师不断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活跃组织工作,举办书画摄影作品展、辩论赛、体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更多的律师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围绕首都科技创新、城乡一体化建设等,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法律服务村居行”等专项活动。围绕“建设文化之都”,组建“首都文化联盟法律服务团”,在知识产权保护、并购重组、国际投资等领域为文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搭建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律师职能作用发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评价。
改善执业环境公证职能更加显现 天津市司法局局长祖文光
良好的执业环境是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天津市公证业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加强公证管理,积极探索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的方法和途径,公证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天津市公证业拓展服务领域,在方式创新上下功夫,主动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公证服务。先后为天津港建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政府重点工作提出公证方案,得到充分肯定,为公证服务逐步实现高端化、纵深化打下了坚实基础。相继与法院、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就落实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加强婚姻状况公证的核查工作,服务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等的主要做法联合制定下发文件,为公证服务实现广域覆盖搭建了良好平台。
天津市全面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执业监督管理。对全市21家公证机构统一配备安装业务软硬件设施,完成了公证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的建设、使用工作,基本实现了全市公证从业人员情况、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收费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及数据统计分析和业务信息共享智能化。建立当事人身份比对及指纹采集系统,即时查询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并可采集当事人的指纹备存,有效防范和制止骗取公证书行为的发生。
增强公信力,在形象打造上出实招。一是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缩短办证周期、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优先、上门服务,实行公休、节假日预约办证等,提高了公证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二是把公证业务窗口全方位服务社会,在公证机构办证大厅设置法制宣传角,免费发放办证指南及法制宣传品。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行业互助活动,设立博爱基金,援建希望小学,对口支援西部,帮扶困难群体等。四是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在公证机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困难企业和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依法减免服务收费,对捐献、捐赠者一律提供免费服务,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推进警力下沉突出基层大队建设 河北省司法厅厅长李益民
2012年,河北省司法厅坚持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突出树牢一种认识,盯住“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的中心;突出监区大队建设,着力打牢劳教戒毒系统基层基础。
制度机制保障方面,推动安全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狠抓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劳教(戒毒)系统基层基础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细化工作规范340条。狠抓责任制建设,构建“五联”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岗位责任共9大类128项,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狠抓预警机制落实,全年发布各类风险预警提示1300多条,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化解。
抓作风能力,推动学习训练向“全方位”转变。强化干警基本功训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突预案8种、细化训练科目15个,强化“四知道”和“背后点名”训练,以所为单位开展应急实战演练120余次,民警受训面达100%。积极破除“习惯性漠视”,开展专项督察督导8次,解决各类问题隐患210个。
抓文化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向“内发式”转变。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明确了工作标准和追赶目标,树立良好干事风气。深化“学制度、守规范、保安全”主题活动,大力整治“庸、懒、散、浮”现象。健全完善干警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基层联系点、下大队跟班作业和专题调研制度。
抓装备设施建设,推动安防体系向“现代化”转变。大力加强信息装备建设,为40个基层大队全部配齐了执法摄录仪和单警装备,建立开通了信息化办公平台。抓大队建设,推动大队基础工作由“一般化”向“强效化”转变。推进警力下沉,将15个所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习艺生产等机关科室移至管教区办公,将新招录的干警全部充实到大队一线,一线警力配比达到77.3%。
两房建设成效明显实现建设目标 山西省司法厅厅长王水成
近年来,山西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持续增长、办公装备条件显著改善,保障和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山西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大力支持,明确提出了最低保障标准为人均1.2万元,并要求保障水平要随地方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印发《县级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标准》,首次把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装备单列制定配备标准。据统计,2012年全省财政安排市县区司法局公用经费比2011年增加2000多万元,增长幅度为38.8%,有93个县区司法局公用经费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占县区总数的78.2%,有26个县区公用经费部分列入预算,占县区总数的21.8%。
在督导、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方面,把为基层争取落实业务经费,积极改善基层业务装备条件作为突破口。据统计,标准出台前,80%以上的县区司法局人均公用经费不足1000元;标准出台后,最多的人均达到了4万多元,最少的也超过了1万元。省司法厅及时协调省财政厅支持,联合印发了《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建设五年规划》。2008年以来,省司法厅累计使用装备资金7600余万元,为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集中配备了业务用车、摩托车970辆,计算机等办公设备6820台(套),有力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积极努力,“两房”建设成效明显。全省1388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于2009年前就全部列入了国家投资计划,实现了全省司法所办公用房全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目标。到2012年底,国家下达山西省的57个项目,有11个已竣工投入使用,32个已完成主体工程,14个经同级政府批准以置换购买方式解决。
山西省司法厅把有为有位,争取经费等“五个争取”作为基本方法,把“扶优扶强、鞭打慢牛”作为激励手段,近年来涌现出了被司法部荣记一等功的襄汾县司法局、全国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佳镜律师事务所、全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党的十八大代表李培斌等一批先进典型,创造出了道路交通人民调解、监狱劳教场所文化建设、干部下乡住村等不少工作经验,全省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880个。
以“一把手”为重点推进干部交流 辽宁省司法厅厅长张凡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把干部交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监狱劳教单位领导干部交流意见,要求在3年内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普遍进行一次交流。
为了构建交流格局,辽宁省司法厅以“一把手”为重点,推行“规定性”交流。对在一个单位任职5年以上的监狱长、劳教所长,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以年轻干部为重点,推行“培养性”交流。近3年,先后有43名厅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被交流到朝阳凌源、辽阳石门等困难单位任职。以提升整体功能为重点,推行“互补性”交流。注重根据每个班子的不同情况,通过充实年轻干部改善知识、年龄结构,选派优秀干部促进监狱长、劳教所长与政委之间性格和特长的合理搭配,及从机关下派干部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共事等,使领导班子改善为整体素质优良、成员优势互补的坚强集体。3年来,省直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易地、易岗、易职交流干部356人次,仅2012年就交流正职干部24名,涉及到19个省直监狱劳教单位。
近年来,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注重给被交流的干部压担子、引方向,注重加强对被交流干部的跟踪考察,鼓励被交流的干部发挥潜能,创造业绩。此外,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监狱劳教所中层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监狱劳教所的科室、监区、大队正副职领导干部,要实行定期交流。3年来,各单位共交流中层领导干部2870多人,基本做到了应交流尽交流和应轮岗必轮岗。
政务信息促进重点工作有效开展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
2012年,吉林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司法行政大局的职能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
抓好“三个建设”,切实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的能力。一是狠抓信息员队伍建设。组建了由厅办公室文字综合人员和机关各业务部门信息员为主导,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和监狱劳教单位信息员为主体的150余人的政务信息员队伍,在全系统形成了政务信息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二是狠抓信息制度建设。制定了全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制度。三是狠抓业务能力建设。对全系统信息员开展集中培训,明确信息工作任务和要求。
突出“三个重点”,不断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一是重点报送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吉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信访维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服务小微企业等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明方向、鼓干劲、创佳绩”活动,并通过政务信息让领导机关了解和掌握司法行政系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情况。二是重点报送司法行政创新工作及成效。紧密联系吉林实际,注重工作实践创新,深入开展“百名优秀律师挂职服务百户优秀企业”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全面推广“菜单式”普法新模式,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一零”工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教育管控帮扶”一体化,不断加强安置帮教“彩虹基地”建设,推动实现法律援助“五个延伸”,率先将监狱押犯纳入新农合医保等。三是重点报送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建议。
吉林省司法厅注重以政务信息推动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开展,街道村屯建立“百姓说事点”和县级司法局开展“三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都是通过政务信息渠道从基层挖掘出来,并引起党委、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的,一些工作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促进了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降低门槛民生问题纳入法援范围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吴军营
2012年,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抓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为重点,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推进创先争优各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一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2011年底,市政府出台了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文件。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后的标准,按照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审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条件,将劳动用工纠纷、医患纠纷、食品质量纠纷等民生问题等纳入援助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法律援助。二是抓好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适当放宽标准,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三是扎实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推动在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为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让困难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一是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全市法律援助四级服务网络作用,同时,在各级人民法院、交警部门、劳动仲裁和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普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均已达到临街、一层的标准,配齐配全便民服务设施,部分机构还实行365天全年无休接待服务,展示了良好的窗口形象。“12348”法律咨询专线实现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人工服务,2012年接答量同比增加近20%,有效缓解了社会需求。三是强化服务质量管理。紧紧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通过征询意见、质量回访、旁听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管。
拓展领域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基层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搭建新平台、出台新举措、拓展新领域,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整合部门职能资源,大力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突出专业、公益、便民的原则,按照“要素集成、部门联动”的模式,搭建县级司法行政综合性法律服务新平台,推动县级司法行政资源优化集聚,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基本实现了中心在县(市、区)的全覆盖。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全省已建立13个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1034个,其中医疗、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建立县级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90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2012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64696件,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212624件,涉及当事人死亡的纠纷3571件。
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参与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分布状况,突出加强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全省已建立涉及13个行业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站4353个。
着眼于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使更多的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倾斜,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全省有3.1万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为85.6%。
着眼于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效性,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新平台建设。全省已建立电视、广播、报刊普法栏目360个,普法网站110个,普法微博155个;“浙江普法”官方微博被评为浙江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之一、“浙江普法”手机报用户达5万余人;有69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保障机制确保司法业务用房建设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
2010年以来,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下达安徽省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共4批43个。截至目前,安徽省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竣工或封顶22个,在建17个,完工和开工率分别为51%和91%;中央投资1.1亿元,地方配套与自筹1.22亿元;建设面积12.7万平方米。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安徽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保障机制基本确立。在项目前期,加强了对编制规划的指导,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到准备不扎实的项目不申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项目下达后,司法厅领导分别带领督察组深入到34个项目单位调研,面对面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对购买业务用房单位,明确购置标准和要求,实施先审后批制度。
安徽省司法厅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实施,规范管理。各项目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巡查现场制度,保证了建设的质量、速度。在资金的管理上,与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意见》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提供了依据。出台《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并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开展了经费使用情况专项督察,促进经费管理水平提高。国家发改委、安徽省发改委先后三次稽查政法基础设施,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在激励机制上,安徽省司法厅将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市司法局长年度重要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记者 赵阳 见习记者 张昊整理)
·【专题】聚焦全国司法厅(长)会议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福建司法厅:传达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
·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讲话
·广西司法厅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召开 孟建柱出席并讲话
·河北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做好春节和 “两会”期间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河北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做好春节和 “两会”期间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广西区司法厅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立足本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吉林省司法厅强化司法所建设
·太原市司法行政工作接受省司法厅年度考核
·海南司法厅长元旦期间巡查监狱劳教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