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天津市在总结多年来所取得的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四项机制、把握五个环节、细化六项措施”的工作思路,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地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天津市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衔接、分类管控、排查走访和考核奖惩等4项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实施手段。针对不同矫正类别分别制定报到接收工作方案,确保管制、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两接收”,假释类服刑人员出监“必接必控”,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三见面”,进一步增强交接的严密性;结合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类型特点确定管控等级,确保一般管控措施落到实处,重点管控措施突出实效,病情复查等特殊管控措施依法执行,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对列入重点管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入矫一周内必访、重要时段必访、生病住院时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访、不按时报告时必访的“五必访”原则,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预防性;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开展定期考核,奖惩评议,依法提请减刑或收监建议,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工作实践中,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强化正面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阶段教育、个别教育等五个工作环节。正面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法律意识教育。心理矫正工作环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社区服务工作环节,突出人格社会教育。阶段教育工作环节,突出职业技能教育。个别教育工作环节,突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是天津市近年来一直坚持不懈的重要工作。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施,天津市司法局制定出台6项举措,从人力、物力、制度保障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规范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通过调整充实队伍,用好用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或长期空闲司法专项编制等情形,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通过集中封闭训练、举办专题研讨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队伍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基层更好履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通过引进技术支持,启动全域、全员、全覆盖的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通过密切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实现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检: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社区矫正 高墙外的改造
·新疆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活动
·司法部: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规范律师辩护
·为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联系卡”
·为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联系卡”
·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为社区矫正工作建章立制
·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三项举措规范社区矫正
·江西新建:三剂“良药”调理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