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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法官生涯的指路明灯

2013-01-11 09:26: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理念是人生的指路灯。一个热爱生活、拥有快乐的人,一定是有着明确美好人生理念的人;一个工作出色、成绩优秀的法官,也一定是坚守健康积极思想理念的法官。

    理念就是人的内心信念。它像指路明灯一样指引着我们,影响着每一名法官工作、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决定着我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在我们遇到困难需要力量和支持时,我们会求助于自己的理念,为我们答疑解难。没有积极人生理念的指引,就会像迷途的羔羊,失去前进的方向,甚至误入歧途。一个热爱生活、拥有快乐的人,一定是有着明确美好人生理念的人;一个工作出色、成绩优秀的法官,也一定是拥有健康积极思想理念的法官。

    真诚的理念。真诚是一种品质,它与价值观密切相关。海尔集团在“真诚到永远”的企业理念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它像一个坐标一样影响着、规范着海尔每天作出的决策。一个组织的发展如此,人的成长更不例外。假如我们被人认为不诚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就会失去别人对我们的尊重。对真诚理念的追求,一般需要经历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工作中,从大局出发,以诚相待,合作共事,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就能形成合力,扎实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下属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过谈心真诚地给予提醒,也会因此赢得下属的尊重,下属遇到困难,有知心话也会主动吐露心声。在院长接访日和日常接访中,态度诚恳、热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认真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对于不能马上答复的,留下联系电话,尽快了解有关情况,给当事人一个明确意见。由此,就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称赞。因为真诚,会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尊重;因为真诚,将使我们无愧地度过每一天。因此,我们也需要“真诚到永远”。

    平等的理念。平等可分为法院内部的平等和对外部的平等。法院内部的平等是指干警之间互相体谅,互相谦让,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自觉地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要求贯穿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者,要作风正派,平易近人,尊重民声民意民智,要为干警提供知识更新、业务提升及职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尽可能的满足干警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落实人才结构优化配置和科学的人才观;在法院领导者与干警之间,要让无障碍思想交流与沟通及平等对话机制成为常态。制定制度、作出决策都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这些,在法院内部就可能形成制度健全、风正气顺、运转有序、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法院的一切工作就会配合得协调、适当,整体目标便可圆满实现。对外部的平等,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要尊重当事人的合理利益诉求,摒弃法官是“官”的不平等观念。案件的裁判应建立在法律和法理、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法官作为审判人员,是中立的第三者,需要秉持公心,耐心听讼,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充分尊重律师和当事人享有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利。

    好学的理念。当今时代,知识在以“光的速度”发展,以“海的容量”扩张,创新无限,折旧加快,我们不熟悉、不懂得的东西很多,需要学习的知识更多。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必然会落伍。学习的途径是很多的,除了政治理论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观察世界,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还要虚心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学识见地、思维方式等,把每一次参加会议聆听领导讲话,参加各种座谈会,都当成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不断拓宽自己的学识领域,丰富自己的思想内涵。学习是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人生有涯而学海无涯。

    公正的理念。公正,即正直、公平、不偏不倚等含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公正是个人的美德。而作为一名领导,如果不能坐得正、行得直,是非不分,甚至颠倒是非,无论他的能力或成就如何,终会以悲剧收场。对于法官来说,公正是其基本的素质。“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而缺乏公正意识的法官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官。“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法官必须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个人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中。如果法官不公正地适用法律,那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纷争者的利益,还会包括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甚至阻碍依法治国的进程。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将使我们对公正观念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刻,时刻提醒着我们:自己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来维护公正、实现公正、彰显公正。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的追求。

    (臧丕红  作者系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