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立人
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速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与深远意义。
由完善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是依法治国应有之义。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大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纵观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现状,可以说,当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虽然说,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实践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一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巨大力量之源。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党对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大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就是要各级政府能够依法行政,依法理事。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十八大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要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和谐,积极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是要求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在法律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上,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有一种较强的文化自觉精神,加强和提升学习能力,要把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更好地“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作者:河南省委党校教授)
·江苏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思维
·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孟建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孟建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孟建柱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孟建柱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依法治国新要求: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依法治国,法律监督须臾不可离
·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推进依法治国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