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出台《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该规定针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注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监控不能泄露公民隐私。
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昆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数量已有13万余个,但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安装、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需要统一的制度加以管理和约束,杜绝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件发生。该规定明确要求,对可能涉及泄露公民隐私的区域和场所禁止安装语音图形信息技防设施,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必须限于公共场所,严禁指向个人空间。
为确保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同步,这项规定还将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范围,对技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改变了以往有人建、无人管理维护的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防范盲区。(记者杨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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