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侧记
7日,大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在讨论“两院”工作报告时,纷纷表达了这样的感受,经过五年改革、创新和沉淀,成立诉讼服务大厅、开通官方微博、组织审判开放日、成立信访办、推行量刑规范化……法院不再是板着面孔断官司的地方,这里有公正的法律,也不缺乏对百姓的温情。
2009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合议庭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改革,正式确立“1411”合议庭构建模式,由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组织庭审合议、签批法律文书,确保审判权由优秀法官行使,按照案件流程和角色分工,编制操作手册,明确职权、细化职责,确保合议庭建构机制有序运转,审判质量与效率进步明显。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信息化平台,强化流程管理,细化各节点操作标准,对办案流程的各环节各角色实现实时、动态、全程管控。强化效率管理,严格审限变动权限,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逐年提高,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2007年的147.33天缩短至2012年的80.51天,彻底摆脱了未结超审限案件长期积压的历史包袱,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定期对案件开展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确保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司法效能,强化了内部监管,让百姓看到了一个司法队伍办案质量的提升。
五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维护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权益问题,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
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立案服务,推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指导基层法院加强巡回审判、试行小额速裁、组建专门法庭或合议庭,为群众开辟维权绿色通道。积极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覆盖审判各领域的诉讼调解机制,加大力度、简化程序,以调处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63858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使其平等享用司法资源。五年来,全市法院共计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823.46万元,确保诉讼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阳光审判,并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工作内容。以政务网站为平台,直播庭审、发布裁判文书、公布执行和审务信息。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333次,邀请各界群众46663人次参观法院、旁听案件、了解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案情院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通官方微博,第一时间传递法院声音,在线答复群众疑惑,了解群众期盼,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晋晓兵 记者 石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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