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流动人口全程提供代办证件服务
流动人口办《准生证》更快捷
针对市内流动人口以省内异地流动为主的实际情况,1月6日,沈阳市人口计生委明确规定,为无法亲自办理所需证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市民可到所在街道咨询、办理。同时,可以通过沈阳人口网查询相关文件或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
沈阳市公布了各种办证流程,《一孩生育登记单》(准生证)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和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的,按照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由的原则,到拟落户地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夫妻双方在我省境内常住,一方户籍在本省、市,另一方户籍在外省、市,要求在本省、市生育并落户的,户籍在外省、市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拟落户地办理有关生育手续。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受理申请: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或手续,即可受理;核实信息: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或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按照规定,《二孩、多孩生育登记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需要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婚育情况证明,经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并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县(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县(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育龄妇女怀孕后三个月内由夫妻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持育龄妇女的妊娠诊断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二孩、多孩生育登记单》。
据了解,对于多次多地流动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由本人到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流动人口个人婚育情况声明》,作出个人承诺,并即时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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