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各地经验

2012年南京检察院十大渠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3-01-07 14:34: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京日报 

    开展民行检察 “三维护”活动

    立足民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努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督促支持起诉,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要求,积极摸排和挖掘有价值的案源线索,今年4月,市院向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8亿元。参与公益调查,维护公共利益。先后就“保险公司业务员出具虚假保单骗取车主投保费用,导致事故受害方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变型拖拉机的交强险投保”、中华门城堡上法拉利“漂移”等开展公益调查,维护社会公益。运用多元手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对劳动争议等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主动与司法部门会签《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支持起诉的意见(试行)》、《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规定,从原则、程序、方式、措施等方面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

    全面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在执法办案同时加强个案分析、类案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注重发现社会风险隐患,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挖掘案件背后社会问题。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突出社会管理问题和社会风险隐患,先后就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非法集资类案件、保障房专用资金监管、涉农项目资金领域等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风险排查研判报告131份,有44份得到各级领导批示,推动成果转化18项、专项工作12次。推动社会问题解决。主动牵头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办理高利贷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积极应对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失管失控态势;与市公安、法院、劳动教养委员会会签《关于依法严格办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司法合力。促进社会管理制度完善。重点针对城建、教育、邮政、国企等系统行业职务犯罪,以及器官移植、城郊结合地“渣土经济”等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和制度缺陷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7份,推动相关单位出台相关文件、制度25件(项)。

    建立健全被害人救助机制

    全面推进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扶助、社会帮助四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经济救助。主动与民政等部门就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条件等内容沟通促进共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救助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47人,发放救助金62万余元。开展心理扶助。通过被害人心理救助专门机构,组织首批30余名检察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对因刑事犯罪而受遭受心理创伤而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实行心理救助近40余人次。实行法律援助。与司法局会签《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刑事被害人,由检察机关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为被害人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进行社会帮助。对一次性救助难以解决长期生活困难问题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寻求其它社会救助途径,使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创新工作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市院及多数区县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专门办理,逐步推行轻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矫治、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教育预防活动。组织开展“法制专列暑期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零犯罪学校”双创、“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等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上法制课、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加强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法制宣传。强化矫治帮教机制。加强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护教育,适时回访,跟踪落实,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加强与监管场所联系,联手对失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开展教育关爱活动,加强对侵犯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记者 侯锦阳)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南京法院:能动司法激活社会管理创新正能量
·驾车过斑马线不让行人 南京开出首张罚单
·南京第二届“十佳(优秀)检察官”昨受表彰
·“取证难”致南京尚未对闯黄灯进行处罚
·江苏南京边检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南京电子警察暂不抓拍闯黄灯 但请多注意

·南京电子警察暂不抓拍闯黄灯 但请多注意
·治乱治污治庸,南京三拳齐发
·江苏南京开通职工法援绿色通道
·南京警方破获特大网银盗窃案
·南京:让检察官习惯在镜头下办案
·南京降瑞雪 警方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