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从2月1日起,全市药品生产企业购入的药用辅料,都必须按照药品批准注册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药用要求。
药物被加工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时,绝大多数都要加入一些无药理作用的辅助物质,这些辅助物质被称之为药用辅料。由于药用辅料也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购入药用辅料的质量,定期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评估,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质量审计和回顾分析,并建立所有购入药用辅料及供应商的质量档案。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责,按注册批准或与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每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从今年2月1日开始,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将实行许可管理,生产企业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获得注册许可。(记者 徐杨)
·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审判工作会议
·闯黄灯实地探访路口“闯黄灯” 天津:只要过线不算闯黄灯
·新浪评出“民生2012政务微博”十大影响力政府微博天津河西检察院微博榜上有名团区委微博获评全市政务微博影响力TOP10
·天津新交规首日1小时开出四张12分罚单
·天津邀请代表委员座谈今年工作
·天津“大调解”体系见成效
·天津“大调解”体系见成效
·天津:“民心工程”服务还迁房
·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为社区矫正工作建章立制
·抓住“四个三” 效果“百分百” 天津一分院:创新追诉漏犯工作方法成效显著
·天津出台居民生育保险细则 报销费用包括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