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1月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两年来,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全国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民事再审审查专门机构。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通报制度、再审结果反馈制度,强化了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
民事再审审查是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审查再审申请,确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依法作出裁定的审判工作,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法定手段,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76780件,审结57740件。(记者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