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安徽

安徽利辛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案

2013-01-05 11:29: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2013年1月4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这是该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例案件。

    2012年12月14日利辛县检察院受理了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2012年11月份以来多次盗窃豆子、摩托车、电瓶车等物,价值两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将明知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盗窃来的豆子进行收购,涉案数额计2000余元。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有两起案件事实未查清,需要继续侦查,依法批准逮捕陈某某、陈某有利于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取证,本院于2012年12月21日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3年1月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近亲属提出申请,请求对陈某从宽处理。经调查,我院监所科及利辛县看守所均反映陈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经向陈某所在行政村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已经查清,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利辛县公安局接受我院建议,依法对陈某变更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这是利辛县院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第一案。通过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依法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用实际行动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讯员 胡宁)

[责任编辑:季上平]
相关报道

·北京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表现不再“留白” 宁波镇海:出台在押未成年人评鉴制度
·福建龙海检察院推行非羁押诉讼机制成效明显
·宁波镇海法院:将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当实现检察职能分离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当实现检察职能分离
·安徽亳州市检察院尝试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好
·青岛市检方探索监督新模式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评鉴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 重庆将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逮捕必要性审查与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四点不同
·河南开封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