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一所学校22名职工拿到该校经济补偿金。据了解,这一事件是在龙岩市法院与市总工会共同建立的“一庭一室四制度”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下获得解决的。
2012年9月初,龙岩市总工会信访室及福建省总工会分别收到一封代表22名龙岩某校职工的来信,来信反映该校未与这22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年休、周末,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且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解聘了这22名职工。
根据龙岩市中级法院和市总工会2012年建立的维护职工权益新机制,龙岩市总接访后,及时将情况通报市中级法院、新罗区法院。3单位于2012年9月10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由于该案中18名职工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给予解决,只能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因此,3单位决定由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主持、法院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提供法律帮助。
市总调解室工作人员多次到该校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发现来信反映的大部分情况属实。根据法院指导意见,工会调解室经调解,使双方在2012年11月6日达成学校按年支付3200元/月作为补偿,共支付补偿金24.6万元的调解协议。
随后,22名职工与校方于2012年11月14日向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新罗区法院在两日内出具了司法确认书,敦促学校在收到司法确认书的3天内向22名职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刘彬辉 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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