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安徽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出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明确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民间纠纷较多的地区应当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和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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