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宜春看守所“五室”建设全面升级改造
2012年12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看守所改造后第一个对外开放日,迎来了40多位特殊的参观者,他们是宜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代表。
“为确保与新刑事诉讼法顺利对接,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2012年今年6月开始,宜春市公安局先后斥资600余万元,对看守所进行了升级建设和改造。”宜春市看守所所长赵铁汉介绍说。
走进看守所,记者看到设施先进、功能一流的“五室”建设成果。“五室”即信息采集室、辨认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家属会见室,其中,讯问室共有8间,四壁表面均做了绒布面软包处理,室内桌椅固定安装,被讯问人员的座椅扶手上方设有防护盖板。
“这有利于防范在押人员被提讯时发生自伤、自残等过激行为。”赵铁汉介绍,每间讯问室都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均装有两台摄像机,一台用于对被讯问人的特写摄像,能看清被讯问人面部表情和签字;另外一台用于对整个房间的全景摄像。
记者看到,办案人员与被讯问人之间用金属栅栏进行物理隔离,可以避免办案人员与在押人员的身体接触。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物理隔离,则可以确保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刑讯逼供。
据了解,为确保在押人员辩护权和律师会见权,看守所共建了4间律师会见室,以保证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安排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为此,律师会见室专门安装了视频监控探头,但没有安装监听设施。
“除了没有同步录音系统,律师会见室也配备空调、讯问桌、真皮座椅、讯问椅,与讯问室的设备规格相同,充分体现了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赵铁汉告诉记者。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总则,这对于履行国家刑事羁押职能的看守所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早作准备,未雨绸缪,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与水平。”宜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表示。(记者郭宏鹏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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