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检察分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结合办案对非法开垦草原情况进行调研,形成的《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通过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向盟委政法委发出的整治非法开垦草原的建议》,近日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建议书”。
兴安盟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带,植物种类丰富,草原类型多样,生态环境优良。然而近年来,由于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兴安盟草原退化问题日趋严重。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该盟共发生违法开垦草原案件294件,涉案面积2.7万余亩,其中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13件。非法开垦草原问题不但严重破坏了地区生态环境,而且引发了一系列土地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草原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将草原改作耕地或林地应视为“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即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应适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非法开垦草原多少亩应受刑事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导致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不够。
2011年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针对非法开垦草原现象严重但入刑难问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深入调研,并向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委、盟委政法委建言献策,报送检察建议,得到重视,自治区专门组织开展了全区范围内非法开垦草原问题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兴安盟委确定由盟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机关研究解决。2011年12月19日,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根据该盟草原被非法开垦的程度和数量,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确定非法开垦草原15亩以上属数量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全盟范围内统一了追诉标准。
此后,兴安盟检察分院着力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2012年1月至10月,共批准逮捕26件28人,提起公诉32件32人,使非法开垦草原案件发生数量大幅下降,且被破坏的草原大多已由草原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种植草场恢复原样。(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范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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