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7类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
实施细则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设定了一个总的标准,即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
上海高院根据统计机关发布的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确定,2013年1月至6月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为15000元人民币。
实施细则确定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要求对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立案,并且要一庭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律文书。(记者刘建 通讯员高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