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金尧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检察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如何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备受关注。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俞金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的机制至关重要。
记者:在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方面,外部监督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俞金尧: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在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如何保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处理这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得靠检察机关自身过得硬。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引入外部的力量,对检察院在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也就是对监督者进行监督。当前的外部监督形式包括人大和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等,加强外部监督,能够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记者:在履职中,您是否切身感受到了外部监督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俞金尧:是的。作为政协委员,我们在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都会听取和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而我们在每次对高检院报告进行讨论时,高检院都会派人来听大家的发言,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在两会闭会期间,高检院也把工作情况通报给我们,保持着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随时准备接受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我们的提案其实就具有外部监督的作用。比如,我在前年的全国两会上提过一个从住房信息网中寻找腐败线索的提案。高检院就与我及时进行联系,表示正准备做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检察机关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有哪些措施给您留下较深刻的印象?
俞金尧: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措施有很多,我印象比较深的是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检察院为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引入了外部的力量,这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另外,纪委派出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也是一种很好的外部监督途径。正好我今年担任北京东城区的特邀监察员,联系单位是东城区检察院。前两天,我还与该院有联系的22家服务对象就“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和座谈。
记者: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检察机关不懈努力的方向,这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俞金尧:曹建明检察长讲得好,检察院一方面要强化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自身监督。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还是要依法办事。前面讲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但需要不断完善,比如谁来选任人民监督员?什么样的人可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力来自于哪里?监督权的边界在哪里?等等。这就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我希望检察院不断探索和完善外部监督的方式和机制,同时要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做到依法接受外部监督。(谢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