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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曲法院民事案件注重案结事了

2012-12-30 16:02:1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月24日,在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的一间审判庭内,当当事人王某接过对方递来的2.2万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对法官说:“没想到一调完我就能拿到赔偿款,太感谢法院了。你们的办案效率实在是很高!”

    原来,王某在袁某承包的工地安装窗户,在工作中,其不幸从三楼摔下来,致九级伤残。王某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法院接到诉状后,立即组织双方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调解。这次是第四次,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对待此次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要求袁某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阳曲法院在推进民商事审判过程中,不仅注重调解结案,而且创新机制督促对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是推行当庭履行制。像上述案件一样,针对案情简单、标的较小且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在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采取当庭履行的方式,防止当事人拖延履行时间。今年对具有履行内容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买卖等类型的216件调解案件中,当庭履行208件,当庭履行率达到有给付内容案件的96.29%。二是引入担保履行制。对不能当庭履行的调解案件,引导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根据需要引导当事人在履约条款或补充协议上设立担保履行条款,并及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对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作出必要的惩罚性规定,保障结案后义务人全面、及时履行义务。三是建立调解跟踪制。针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建立履行时序档案,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进展情况记录在案,在履行期限内对义务人实行督促和预警,通过电话、上门进行询问、催促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了解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四是加强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联络与衔接。凡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实行“协助执行责任制”,案件调解法官协助执行法官合力执行,改变以往“一调了之”的局面,减少执行难度,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以上措施,该院在今年审结的339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74%,调解案件实际履行率达到94%。(记者 陈 伟 通讯员 金有成)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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