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市区区划调整后,由原平江区人民法院、沧浪区人民法院、金阊区人民法院合并组成的姑苏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成立大会,苏州市委副书记、姑苏区委书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工委书记陈振一,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兆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姑苏区法院下设27个职能部门,管辖姑苏区范围内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并将与常熟、太仓两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外国人犯罪一审案件。(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叶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