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法院旧址 图片提供:张明远
现江苏省法院办公大楼 图片提供:张明远
天干地支,60年一个轮回。中国人称此为一个“甲子”。
如今,位于南京市宁海路75号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到2013年1月将走完一个甲子,她像一棵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清晰地刻下了60圈年轮。
60年,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在江苏法院奋斗的轨迹里,60年却是珍贵的画卷。
展开长长的画卷,抚今忆昔,江苏法院人更是激动感怀……
上篇>>>
追寻轨迹
几经风雨几度春秋
雏形:大方巷半边小楼
江苏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抗战时期。
1938年4月,新四军东进江苏,逐步建立了多个革命根据地,后来又分别建立了苏南、苏中、盐阜、淮北、淮海等高等法院。抗战胜利后,苏中、苏北、淮南、淮北四个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又成立了苏皖边区高等法院。革命根据地审判机关的设立,为巩固根据地的红色政权、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江苏人民司法事业奠定了基础。
1949年,江苏全境解放后,境内建有3个相当于省级的审判机构:苏北人民法院、苏南人民法院、南京市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设立了南通、盐城、淮阴3个分院;苏南人民法院设立了镇江、常州、苏州、松江4个分院。
至1952年底,江苏各地人民法院逐步将县司法科改为人民法院。苏北人民法院有市法院2个,县法院35个;苏南人民法院有市法院2个,县法院19个,县(市)司法科11个;南京市有区法院4个,区司法科4个。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撤销苏北、苏南行署建制。苏北、苏南人民法院随之撤销,成立江苏省人民法院。陈建晨、林浩然先后被任命为江苏省人民法院第一、第二任院长。
据省法院老干部们回忆:刚成立的时候什么都没有,要求先把“江苏省人民法院”的牌子挂起来。把大方巷、山西路一块地方划给法院。最初办公的房子,是国民党最高法院留下来的,省法院住半边,南京市法院住半边。1月3日挂上“江苏省人民法院”的牌子。人员陆续从各地调来,总共不到100人。
江苏省人民法院建院初期设秘书处,第一审判庭(分管政治、经济案件),第二审判庭(分管社会、婚姻案件);秘书处分人事、秘书、行政、宣教四科和执行班。1953年11月设审判委员会。
1953年,江苏省人民法院成立后,全省地区辖市法院6个,县法院69个。
初创:沐浴第一缕法律曙光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这是东方地平线上的第一缕法律曙光。
1955年2月,江苏省人民法院改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刘少傥为第三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法院院长的产生更具法律意义。
省法院8个分院及南京、无锡、苏州、徐州四市改为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南通仍为省辖市人民法院。
1955年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江苏省司法厅,只设办公室,负责人事、秘书、综合研究、总务。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反革命案件;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一般刑事案件;民事审判庭审判各类民事案件;另设立人民接待室。
建国初期,江苏各地司法机关逐步制订了巡回就审、陪审、上诉、复核、评议、公开宣判等刑事诉讼制度,并在审判实践中,制定了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相继建立。历经“土改”、“镇反”、“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为巩固人民政权,保障社会稳定,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民主与法制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为了保护土地改革的进行,专门成立了土改人民法庭,一共有十多个土改人民法庭。还设有五反法庭、三反人民法庭、选举人民法庭。
各级人民法院配合党的各项中心工作,审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镇压反革命分子、惩办了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949年至1953年五年间共受理刑事案件近20万件。当时没有很成文的大块的法律,只有专门的政策或者是规定。量刑的幅度,当时叫做根据党的政策进行处理。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徐影清回忆:当时民事案件着重有三大类:债务、房屋纠纷、婚姻纠纷。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体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重点审理了一大批婚姻案件,使成千上万男女从封建包办的痛苦中解脱出来。江苏省此类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60%以上。法院以“调解为主,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针为主导,本着有利于团结,贯彻群众路线,发扬“马锡五”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审判方式,处理了大量的积案。其中仅1949年受理的民事案件就有一万多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设立,理顺了原下属分院所在地区的法院关系。中级法院的相应产生,使三级两审的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尤其令人感到兴奋的是,1954年增设的经济建设保护庭,为新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阴影:反右斗争仅留25名干部
1957年的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给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工作蒙上了阴影。“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在当时被扣上“右倾”思想的帽子。195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少傥受到了不公正的批判。“他强调独立进行审判工作,强调要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玉光回忆说:“当时,你只要提独立审判就是脱离党,给你戴这个帽子,是全国性的问题。以后,在办案时不敢提意见了,同意算了,不发表自我的看法。批判刘少傥以后,公检法就合署办公了,就剩下25个人。变成公安厅一个处啊,左倾啊,左倾风很厉害!”
1957年10月实行公、检、法合署办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仅留25名干部,组成审判处,办公室、刑事庭和民事庭改为组。
1958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重建司法行政处。
瘫痪:文革砸烂“公检法”
1966年文化大革命,给中国法制建设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江苏省的“公检法”被砸烂,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和审判程序完全被打乱,产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紧跟形势”为政治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成为这一阶段办案的特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宋宝林回忆说:“造反派夺权以后,法院处理案件向夺权委员会的一个叫人民保卫部的部门去汇报,汇报的过程出现不少笑话。法院认为要判重刑的,他要判轻刑;法院认为要判轻刑的,他要判重刑。后来又成立了一个公检法军管会的办案组,办案组的人更少了。那时处理案件也没有法律,基本上就是领导拍板拍脑袋,他说怎么弄就怎么弄。现在我们好多法律公布了不能很好的贯彻执行,跟当时对法律的不重视,法律虚无有很重要的影响。”谁也不会忘记这段历史,谁也不愿重演这段历史,虽然已过去了三十多年,但文革对法治破坏的伤痕,却深深印记在史册……
春回大地:改革开放与时俱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文革”践踏法治的惨痛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治国方针,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和煦的春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这一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法制建设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文革期间,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71500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12300多件。到1980年,省法院复查纠正了10700多件,一大批冤假错案得以昭雪。江苏的国画家傅小石,文革期间家多次被抄被抢,他本人是黑七类。走投无路,想到国外谋生,以企图判国罪现行反革命判刑了十年。复查后,省法院直接判决宣告无罪。
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对于治愈十年内乱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创伤,为稳定江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提高党的威信,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标志着江苏法院走上了依法办案的正确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共和国重新恢复法制建设,作为法制源头的立法事业涛声激越,开拓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立法时代”。从此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开始步入良性轨道。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及全国人大两个“决定”的颁布,在刑事审判领域结束了无法可依的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的中国人对市场意义的合同,还是知之甚少。1981年《经济合同法》的出台,成为影响中国人精神世界的重要法规。合同概念成为中国社会最根本的经济行为方式。
随着经济建设大幕的拉开,经济犯罪也格外触目惊心。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严惩经济犯罪“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把审判经济犯罪案件作为首要任务。
1983年,针对不正常的社会治安状态和严重刑事案件的增加,特别是流氓团伙案件活动的猖獗,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部署,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果断行动共审理刑事案件8.12万件,判处案犯11.21万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一系列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相继出台,全省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已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农村承包纠纷、票据、股票、期货纠纷和涉外经济纠纷以及企业破产纠纷等,每年审结的此类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的11%。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法院可以说是与时俱进、长足发展,在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坚持公平正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物质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佩佑情溢于表。
下篇>>>
喜看今朝
能动司法创新途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苏法院进入了快速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为建设美好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江苏省高院将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确立为工作重点,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的业绩。仅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88665件,审执结943650件,法官人均结案138.20件。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五年保持全国法院系统领先位次。
应对金融危机:吹响“能动司法”号角
坚持能动司法,是近十年来江苏法院工作最大的亮点。
在司法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从2008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开始深刻影响到江苏的经济发展,不少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江苏法院在这场前所未有挑战中,能动应战,密切注意金融危机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共性法律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一大批企业渡过难关。
成立于2002年4月的雅新公司,是能动司法救活的典范。雅新公司曾是国内电子产品生产领域的佼佼者,受金融风波影响,2008年,企业效益急剧下滑、外债升高到20亿元,濒临破产,多家银行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起诉。法院实行司法干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雅新公司“放水养鱼”,取得广大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使雅新公司的重整环境渐趋平稳。
2008年12月19日,20多亿元债务、3000多名职工的生活保障、涉及港台地区和英属群岛的复杂规则,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都被一一化解,雅新电子(苏州)公司和雅新线路板(苏州)公司重整圆满完成。
常熟法院确认商铺优先续租权可作还贷担保,4610个小微企业4年获贷款101亿的消息见报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批示,要求最高法院民二庭认真调研这一创新成果,适时推广。常熟法院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第12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中,被评为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公益奖。这是全国政法系统首次获此殊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等领导对江苏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能动司法逐步成为全国法院执法办案的重要指导理念。
诉讼服务中心:为百姓带来便利
“到法院打官司,如同到医院看门诊。”这是江苏法院最近10年给老百姓带来的最大便利。
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法院看成是治病救人的医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是‘导医台’加‘门诊部’。来法院不仅能够得到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同时,一般纠纷也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速裁机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就像小病在门诊妥善治疗后病人不需要再住院一样,从而实现矛盾纠纷解决的‘便利、高效、低成本’。”
2011年,江苏三级法院(省高级法院、13个中级法院、110个基层法院,共124家法院),引进医院门诊服务形式,全部建立了“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这个创举,全国乃至世界瞩目。北京、广东、福建、海南、辽宁、陕西、河南、山东等地法院多次来江苏诉讼服务中心参观学习,欧盟、美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等地的司法官员也到诉讼服务中心考察交流。诉讼服务中心已成为江苏各级法院接待老百姓的“大客厅”。
这个创举,赢得了广泛赞誉。获2010年度全省政法工作创新奖一等奖、2012年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等荣誉。
“东方经验”:调解促民间和谐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被称为“东方经验”。近年来,江苏法院形成了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十多年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始终保持“调多判少”的格局,其他案件通过调解、和解及协调结案的比例不断提高。
为了有效化解纠纷,常州钟楼法院和钟楼区司法局的领导联合调研,首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法院立案大厅创办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这一经验见报当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批示:调研总结,全国推广。
被誉为“基层法院破解社会转型发展中难题的样本”大丰法院,与公安、工商、司法等八部门联合,构建了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为基础的“五调合一”纠纷分流化解机制;在农村,通过辖区内5个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交巡警中队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构建了“1+5”庭所共建体系,初步形成了城市与农村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交融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研究调解艺术、注重调解效果,是江苏法院丰富调解经验的不懈追求。“海安法院调解十法”、“全国模范法官杨美华艺术调解八法”、“方审圆调调解法”、“陈燕萍工作法”等先后在全国法院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2009年,在泰州法院大力开展的将善良习俗引入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江苏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运用善良风俗习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
司法改革:向着公平正义迈进
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广泛的影响,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改革联系点。
早在2003年,江苏姜堰法院就率先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努力实现量刑的公正、公开和均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推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文件,采纳了江苏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
江苏省法院设置了一套评估指标体系,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全面评估。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建立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网络,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电脑跟踪管理,所有指标数据全部由电脑自动生成,构筑了审判管理的“高速公路”,打造了审判工作的“晴雨表”。
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如火如荼地开展案件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江苏法院摸索了不少好做法。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回放庭审“慢镜头” 评查较真“微格化”》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的批示肯定,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仪征法院以竞赛促训练、以评查促提升的做法,大丰裁判文书评查“五步法”,都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了标杆效应。
司法公开,是江苏法院又一改革亮点。“我主张提高司法透明度,让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2012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说起司法公开,旗帜鲜明!
省法院机关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地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普遍比较重视,认真部署、强力推动、狠抓落实。2010年开始,全省法院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形成全面公开推进、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
如今,江苏高院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的“三同步”,做到了客观、全面、全程记载庭审。
2012年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记录年度法治状况与进展的《法治蓝皮书》。书中首次纳入了司法透明度的指标排名。江苏高院司法透明度名列全国高级法院前列,无锡中院、徐州中院司法透明度入围全国中级法院前十位。
队伍建设: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公平正义这个人人翘首以待的优良司法产品,来自于一大批“能工巧匠”。这些年来,江苏高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
从1981年开始,江苏高院推荐部分干警、审判人员参加相关院校法律系学习,接受相对规范的学历教育。到2000年,省法院明确提出教育培训工作要从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从普及性、知识性培训向职业化、精英化培训转变的“三个转变”的要求。
一系列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出台,全省法院逐步完善了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机制。围绕提高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技能,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培训方式,实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巡回培训、视频培训等模式;走出去,请进来,与兄弟省市法院以及先进国家法院联合加强业务研讨和交流,提高法官的业务审判水平。
在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过程中,江苏高院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公正。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来信来访、设立专门电话和举报网站,方便人民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何同甫、李春生,到新世纪的陈燕萍、杨志南,60年来,江苏法院系统有影响、有担当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出江苏法院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精神品质。
进入21世纪,全省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也取得长足发展。近十年来,全省法院完成现代化法院办公大楼的新建和改扩建总面积122余万平方米;配置各种警务专用机动车辆3500余辆,配套建立科技法庭2347间。视频直播、远程开庭、电子眼考核、全透明审判流程等逐步建立,江苏法院已迈入审判工作现代化和数字化的时代。
尾声>>>
为明天祝福
前程坦途更宽阔
诞生于火红年代,起步于建设时期,奋头于改革岁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60年,是与时代脉搏共同跃动的60年,是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60年,是司法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60年!”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说起江苏法院的成就史,激情洋溢!
合上江苏法院60年的画卷,登上新的历史起点,江苏法院人对明天的发展充满自信,对前程充满希望!
党的十八大为明天绘就了新的宏伟蓝图,江苏法院人正脚踏实地,迎接着美好的明天!(张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