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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动人口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2012-12-26 15:37: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12月24日,《深圳市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规定》正式对外发布实施,规定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规定要求深圳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监督和管理,须及时公布办理流程、投诉和咨询电话,建立通报制度,对无故拒绝、拖延、刁难办理的予以通报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针对前一段时间流动人口生育办证难的问题,深圳以法规的方式率先作出回应,力图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开方便之门,值得肯定。

    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问题是个大问题、大难题。尤其对于京、沪、穗、深这样的人口大城市,流动人口动辄逾千万,管理好这样一个庞大的流动人口大军,绝对需要精妙的制度设计、到位的服务水准。从历史上来看,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人口流动急剧加强,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集中。在这股人潮当中,育龄人口数目甚多,如何解决好这部分育龄人口的服务工作,关系到一个庞大人群的切身利益。当然,流动人口具有流动性大、社会成分多元化等特点,服务难度不小,这是客观情况。但是,客观情况不是不为流动人口做好服务的理由。正是无数外来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才有了广州、深圳今日的发展成就;“吃水不忘挖井人”,为广大的流动人口做好服务,毫无疑问应是流入地政府的基本义务。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遇到各种被刁难的情形。这些刁难有的是工作人员欠缺服务意识造成的,在流动人口面前自我感觉高人一等,习惯于摆脸色和高高在上;还有的刁难则是意图藉此牟取私利,通过设置种种不合理门槛来中饱私囊。这其中确实与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漏洞有关,多年来管理环节过多,其公共服务职能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给流动人口的生育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不独流动人口的生育问题,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体制管理弊病。近期关于异地高考的争议问题只不过是揭开了流动人口权利受损的冰山一角。

    流动人口问题毕竟是近20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不少问题积累下来,不可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解决方案。尤其是中国当前地区发展仍然不均衡,“一刀切”地出台一揽子解决方案,可能是解决了旧矛盾,又产生了新矛盾,一旦统筹不好,便可能造成社会混乱。但是,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不意味着这场战役就不打了,不意味着要“无为而治”了。还是要想办法为流动人口解决他们的现实需求,为其提供理应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无论是深圳人还是新深圳人,无论是东莞人还是新东莞人,他们都是所在城市的建设者,都是国家公民,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被剥夺各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为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户籍的所有公民提供适合的公共服务品,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深圳率先解决流动人口婚育方面的服务难问题,是一个好的试点,不但要巩固,还应当扩大服务面。对于长期因户籍问题而造成权利损失的流动人口来说,要在包括婚育权利等的各方面权利进行补课,让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这是一个城市的使命,也是一个国家的使命。只有当每一个人在祖国的任何土地上都能享受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无论在哪里都得到切实保障,每一个人才是自由的个体,才是权利的主体,才能够在权利受保障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追求每一个人的“中国梦”。(南方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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