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治建设

《民主与法制》周刊:2012年法治大起底

2012-12-26 12:00: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为了留住2012年法治前进的脚步,我们从过去一年浩如烟海的法治新闻当中,分别寻找出10个具有制度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10个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改变的法治事件,10个记载中国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进步走向完善的立法大事,期望读者能从中评选出“2011年中国十大法治新闻”。窥见今日中国,感受到中国法治灿烂的明天。

  2012年即将谢幕。

  回首2012,我们就会发现,这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这一年,是“十二五”的承上启下之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82宪法实施30周年。

  2012年也被称为反腐年。这一年,潜逃加拿大长达13年之久的厦门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终于被成功遣返回国,接受司法审判。这一事件无疑对众多外逃的腐败分子和经济犯罪人员敲响了警钟,更彰显了中国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这一年,由于王立军的“临门一脚”,踢飞了一起涉外杀人案件的盖子。昔日的“铁血警魂”“唱红打黑英雄”转眼间变成了“阶下囚”。重庆上演了一幕红歌下的黑色幽默。

  这一年,法律以前所未有的气势激荡着广大民众的内心,生与死、罪与罚、情与法,无时无刻不在牵动着新时代的法治脉搏。吴英案、云南巧家案、唐慧案、任建宇案,在热烈的讨论与激烈的争议之中,人们一次次参与并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同样是这一年,中央高层前所未有地密集厉声反腐。“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从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到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在新一轮的反腐风暴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是这一年,以速度快、影响大和低成本、低风险等技术优势著称的网络成为反腐利器。“微博反腐”“网帖反腐”等成为中国反腐新形态。一个个“表哥”“房叔”在网络曝光和网民围观下,迅速落马。中国社会反腐的上下良性互动正在形成。

  2012年,立法机关也为我们交上了一份满意的成绩单。

  这一年的3月,有着“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修改条款之多、涉及范围之大前所未有。这既是对公民人权的彰显,更是让社会公众看到了中国坚持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决心。这一年的10月,酝酿了27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终于破茧,从此中国彻底终结了正常人一再“被精神病”却无法可依的窘状,开始进入精神卫生法治时代。

  2012,似乎又是一个容易令人迷茫的年度。尽管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舆论的口诛笔伐,司法的严厉打击,仍然无法唤醒“部分无良奸商”的道德良知,毒胶囊事件依然准时登台。我们的困惑和迷茫还有很多:我们迷茫一个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幼儿教师为何以虐待儿童为乐;我们还迷茫一个病人为何挥刀相向为他治病疗伤的白衣天使,我们更迷茫一个县委书记的女儿十年不上班为何工资照拿不误,一部铁路宣传片为何会开出1850万元的天价……还好,并非所有的迷茫都会失守,我们相信,假以时日,法治的阳光终将驱散所有的迷雾。

  这一年,有许多事、许多人给我们留下了难以忘却的法治记忆,聂磊、周克华、糯康、三沙市、铁路改制都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话题。2012年,判不判死刑成为关注的焦点;2012年,实名制能不能解决春运难题依然是个未知数;2012年,外地学生能否异地参加高考,家长们依然在等待……

  《2012’法治大起底》之政策法规篇

  1. 精神卫生法出台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

  该法对促进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历经了27年的漫长孕育期,统计称目前我国约有160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居于首位,约占20%。而截至2010年底,全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却仅有1468家,精神科医师才两万多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

  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精神卫生法作了严谨规定:从再次诊断和鉴定到司法救济以及法律责任,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防止公民“被精神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还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2. 我国首次发表司法改革白皮书

  2012年10月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全文约1.8万字,由前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结束语等内容组成。

  白皮书强调:我国司法改革着力加强人权保障,防范遏制刑讯逼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自2007年以来死刑案件逐步减少;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改变过去司法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

  白皮书称,从200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改革任务。

  3. 公益诉讼进入民诉法

  正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样,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改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该法制定于1991年,迄今已经过去20个年头。尽管该部法律在2007年进行了局部修改,但是,法律界对这次“小修小改”仍有颇多保留和质疑。

  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在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虚假诉讼、小额诉讼、起诉难、电子证据、公益诉讼等问题引发了公众的激烈讨论。

  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备受关注的民诉法修改就此定局。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公益诉讼”的相关条款,舆论视其为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

  4. 海南省三沙市正式成立

  海南省三沙市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于2012年7月24日在三沙市永兴岛举行,我国最年轻、最为特殊的地级市正式开始运转。

  2012年6月21日,国务院作出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决定。

  7月1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启动三沙市政权建立程序。

  7月21日,由来自西南中沙15个选区的1100多名选民选举产生45名三沙市人大代表。

  7月23日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三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西沙永兴岛举行,符戆当选为三沙市人大常委会首任主任。7月24日,三沙市政府挂牌宣告成立,成为中国最年轻地级市。

  从宣布设市到揭牌成立,三沙市仅历时一个月时间。统计称,仅去年,有关国家渔船对西沙海域的侵渔侵权行为就达170多艘次。首任三沙市委书记、市长肖杰表示,将率先加强海上执法力量,更好地维护南海权益。

  5. 铁路法院改制完成移交地方

  根据中央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2012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实现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据统计,改制过程中铁路系统向地方移交人员共计3300余人,移交资产共计七十余亿元。

  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实行属地管辖,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全国铁路运输法院纳入国家管理体系后,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障铁路运输大动脉安全畅通的审判职责,同时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升铁路运输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这项改革启动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妥善解决了铁路运输法院改制所涉及的编制“三定”、人员过渡、办公用房、资产移交、装备标准、经费保障、案件管辖等一系列政策问题。

  改制后,全国各铁路运输法院隶属关系按驻在地行政区划改为地方管理,有关经费改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预算保障,所属人员均按《公务员法》规定纳入地方行政编制管理,法律职务的任免也分别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6.《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问世

  “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去年11月27日,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这一表态牵系着众多期望。

  据此表态不足半个月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拿出一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3个半月后的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4月10日,这份关乎全国中小学生上下学人身安全的校车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并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校车的软件和硬件指标;三是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体现在对于过渡期从三年一刀切转为各地政府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上;四是增强条例规范性,和其他法律法规接轨。

  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条例也有正面的回应。例如对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问题增加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但是这样一部紧系民生的法律能否实施到位,社会公众拭目以待。

  7. 河南试行刑事错案终身追究制

  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他还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012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河南省高院发布的消息称,《终身追究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

  《终身追究办法》还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毒驾入刑引发热议

  据统计,2011年见诸公开报道的毒驾案例高达250件。从实际情况看,司机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绝不亚于醉驾和飙车。2012年4月22日发生在沿江高速公路常熟段的旅游大巴撞车侧翻事故,造成了13名旅客和货车司机死亡,事后查明,司机王振伟吸毒并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也再次引发了“毒驾”入法的热议。

  2012年8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着手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染毒者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

  对于这一通知,社会舆论认为,吸食、注射毒品的驾驶人员不仅仅是一个危害自身利益的当事人,已经转化成为对社会和他人利益具有现实危害可能性的吸毒者,因此,对其毒驾行为予以司法干预成为必要。而且,在刑法已经将醉驾、飙车行为入罪的情形下,将“毒驾”纳入刑法规范,从刑法上给予处罚,已经有了参照和进一步推动的可能。

  9. 预算法草案网络征求全民意见

  2012年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征集意见结束。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互联网上收到意见超过33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条意见。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里,人们关注的重点集中在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地方债、财政专户等方面。

  尽管《预算法》是一部专业性强的公权力立法,但是它却与每一位纳税人须臾不可分。全体人民的“核心利益”的关键元素,在于公款的安全与妥善管理。无论官员、管理者、普通公民还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如何看待和对待“纳税人钱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如何看待和对待公共权力。

  现行《预算法》通过于1994年,当时公共财政的特点还不明显,而现在的情况与当年已有根本不同,当前更应该突出公共财政、民生财政、法制财政、绩效财政的特点,强调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强化政府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强预算的有效监督。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在于更好回应民意。

  10. 刑事诉讼法大修通过

  在法律体系里,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素有“人权法”之称,也被称为“小宪法”。刑诉法1979年制定,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

  2011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启动。当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7个方面。 首次审议之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进行程序限制等内容。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的投票结果通过该法案。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