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经向社会公开选任,50名来自福州市教育、医疗卫生、建筑业、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市民成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从接过聘书和证件的那一刻起,这批新“上岗”的50名人民监督员将对今后福州市检察机关实施外部监督,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任期为5年。
据了解,福州市检察机关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第一批试点单位,自2003年起进行探索试点,目前,此项制度已全面推行并成功选任了两届人民监督员,他们在协助检察机关把好办案质量、督促规范执法行为、增进检务公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数据显示,前两届,该市两级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31人次,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241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223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14件。
据悉,目前,福州市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融入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之中,对于办案中的“七种情形”,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程序,才能进入下一个办案程序。这“七种情形”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黄杰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