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新增了预警响应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三级政府救灾资金分担机制,明确了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及预警响应措施等。
《应急预案》首先明确了自然灾害在适用范围内,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雨、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在什么情况下启动预警响应呢?《应急预案》明确启动预警响应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将启动预警响应。《应急预案》还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后,自治区减灾委和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各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记者 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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