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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实现诉调“无缝”衔接

2012-12-25 15:07: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与人民调解员亲切交谈。

  人民调解员张宝思正在调解中。

  2010年以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与司法局建立“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室”模式的诉调衔接工作路径,推进诉讼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法院院长读书会上作交流发言。

  人民调解员驻庭诉前调解

  “真不好意思,为了我们的事情,让您忙到现在。”“谢谢您,多亏了您,这事搁在我心里七八个月了,今天终于可以睡个踏实觉了。”8月17日,慈溪法院人民调解员张宝思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曾经怒目相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不停地感谢张宝思。

  今年1月3日,余某乘坐丈夫刘某驾驶的电动车与陆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夫妇受伤、陆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刘某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及违反规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陆某负次要责任。刘某夫妇受伤后,陆某将其送至医院。闻讯赶到的刘某夫妇之子小刘,看到自己父母被陆某撞伤,一时气愤将陆某打倒在地,为双方矛盾的激化埋下了导火索。8月14日,刘某夫妇将陆某和陆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标的额小,可以予以诉前调解,便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员张宝思处理。

  张宝思接到案卷后,当日便联系陆某,通知其在下午领取证据材料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并通知双方于8月17日下午参加调解,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双方在刚开始听到调解,并不十分乐意,认为已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过,双方矛盾严重,不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张宝思劝解道:“诉前调解程序比较简单,花费时间短;把纠纷快速解决掉,对你们大家都好。”

  8月17日下午,当事人按时来到了调解室。虽然是在调解室,双方一点也不掩饰对对方的憎恶:余某手指陆某高声指责其在事故发生后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未赔偿医疗费,实在不道德。陆某则辩称,刘某夫妇要求不合理,自己只是负次要责任,不需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费;而且自己的车辆也有损失。张宝思一方面耐心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双方陷入无谓的争执;另一方面分别做双方工作。

  张宝思先是向刘某夫妇解释:虽然你们是受害方,但是刘某驾车闯红灯,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责任;对二人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不应由陆某负全部赔偿责任。而且,陆某的车辆损失,刘某依法应予以部分赔偿。而后又向陆某劝解道:刘某夫妇毕竟是受害方,而且保险限额外的车辆损失数额不大,退一步海阔天空,没必要为此事烦恼这么长时间。通过张宝思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随后,张宝思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一确定数额。在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时,已经是下午6点30分。

  张宝思终于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加上上午调解成功的两件案件,这一天共调解成功了3件。

  张宝思从事调解工作已经两年了,他是慈溪法院驻庭调解最早的一批调解员之一。2010年8月,由慈溪的法院、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负责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诉调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管理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和驻民四庭(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道路交通速裁庭)、驻基层法庭共六个调解工作室。从公检法司退休人员中聘任了9名调解经验丰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熟悉本地风土人情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另聘用2名辅助人员,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及驻庭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市政府每年下拨财政专项经费,法院提供单独的调解员办公室和调解工作室等办公场所。为提高诉调衔接工作效果,慈溪法院加强培训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采取固定补贴工资与办案奖励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激励办法,每调解成功一件案件奖励100元。

  张宝思驻民四庭调解工作室扎实工作的两年来,接手调解案件489起,调解成功449件。

  “1+1”模式强化调解配合

  “听人说到法院打官司很麻烦的,没想到这么快。”市民张大姐在“1+1”小组工作室感叹。

  2010年8月,浒山法庭人民调解员办公室成立。2011年5月,该庭又成立3个诉调对接小组。该庭的创新探索在于,这3个小组采取了“1+1”模式,即每个小组由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人民调解员组成。该庭现有人民调解员3人,均是法院退休法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调解经验。

  张大姐这天上午8点就从宗汉赶到法庭的立案窗口递交诉状,起诉要求白沙路街道的金某归还其人民币本息共计8.5万元。立案窗口的小王经过初审,认为该案具备调解条件,于是案件迅速交到石法官与调解员老陈的小组办理。

  老陈马上与金某电话联系,金某1个小时后来到法庭。老陈请双方在办公室坐下后,面对面立即开始调解,金某表示自己目前无能力立即还款,而张大姐则表示自己已经上门向金某讨要多次,今天都来法院了一定要把钱要回来。

  面对这个境况,石法官将张大姐叫到对面的调解室,探询其是否可以接受分期还款方案。经过几轮背靠背调解,在石法官与老陈的沟通下,双方的诉求越来越接近,最终达成了分三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此时是中午11点15分。张大姐兴奋地说:“原来半天时间就够了啊,我还能回去吃中饭。”

  浒山法庭是慈溪法院五个人民法庭中辖区面积最大的,收结案数也是各人民法庭中最多的。“1+1”模式使调解工作力度明显增大,显著提高了审判效率。2011年5月以来,共受理案件379件,成功调解302件。

  该庭庭长王旭明介绍:“成立诉调‘1+1’小组,有利于打破既有的按辖区分案的格局,即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审判人员特点分以不同数量、类型和难易程度的案件,更具科学性。由年龄接近退休的老法官加入‘1+1’小组,既可以发挥他们丰富的调解经验,又可以间接提高人均结案数;让年轻审判员在确保案件质效的基础上多办案、办难案,有助于其锻炼和成长,有利于实现法庭新老审判人员的顺利交接。”

  “人民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默契配合,使我院的诉调工作有条不紊,就像舞步一样,进退有致。”该院立案庭庭长孙红莲向我们介绍。

  注重诉前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或咨询的,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法官主动告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如果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工作中心或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并将案件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择时调解。对经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如协议有效且无须出具调解书的,则在法院备案;如果当事人需要确认其效力的,法院当即立案,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并为双方当事人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诉调衔接分流案件

  两年来,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及驻庭调解工作室调处的矛盾纠纷占同期慈溪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的16%左右,大量涌入法院的案件经过诉调衔接得到有效分流,从而化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而且诉调衔接发挥了人民调解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的优势,很多纠纷在诉前、审前得到化解,避免了诉讼程序的冗长复杂,很好地缓解了审判压力;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不仅周期长,而且耗费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多,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环节少、耗时短、诉讼成本低,当事人省钱省时省力省心,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经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不仅调解成功率高,当场履行率高,而且无一例出现申诉、上访现象,涉法涉诉上访情况得到有效缓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反复,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诉调衔接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自2010年8月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至今两年来,驻慈溪法院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及驻庭调解工作室共受理诉前、审前、审中各类调解案件2275件,调解成功2153件,调解成功率为94.64%,涉案标的额达1.8亿余元。

  2012年起,该院又进一步采取相关举措,夯实基础,并将诉调工作进行深入拓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经市编办批准,2012年1月,从退休法官中新聘任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使驻庭专职人民调解员增加到1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月固定补贴工资也从2010年的1500元提高到了2200元。

  同时,将驻庭调解的受案范围从原来的道路交通、物业服务、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及婚姻家庭纠纷拓展到医疗损害、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特长派驻庭室、分配案件。在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特长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其派至与其调解特长相匹配的驻庭调解工作室。如将擅长物业纠纷调处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处的退休法官派至驻道交庭和立案庭调解工作室;将在辖区有一定威望和擅长婚姻家庭类纠纷调处的人民调解员派至驻法庭调解工作室;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分配给有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为激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辅助人员的工作热情,该院加大诉调工作考核力度,从2012年5月起,辅助人员每记录1件案件奖励3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成功调处纠纷50件以下的每件奖励50元,50件至100件的每件奖励1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奖励150元。该院还根据各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量、工作进度分配案件,使各专职人民调解员所接手的案件基本均衡。驻庭调解工作室每天下班前将当天的收案、调解结案及未调解案件情况反馈至立案庭专门负责人。立案庭专门负责人对各诉调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在调解开始7天前,书面催告专职人民调解员,若需延长调解期限,专职人民调解员须向立案庭专门负责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提出书面申请。(记者 余建华 王家星  通讯员 王 颖)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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