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刑警大队民警小张处理了一起伤害案,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到期前的24小时,他的手机接到网上执法监督平台发出的提示,提醒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这是乌市警方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正在发挥着有效的作用,杜绝了民警办案程序违法的可能性。
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获悉,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的广大民警体验着一场全方位的执法变革,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1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从执法单位功能区改造入手,加快执法场所建设改造。以前,民警审讯、看押嫌疑人都在办公室,安全隐患很大;现在,通过硬件建设倒逼软实力的提升,对执法工作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精细化的管理,派出所等执法场所严格划分“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区域,一桌一椅都有规矩,从细节避免执法问题的发生。目前乌市公安局全局已完成106个执法办案场所的改造,工作效率位居新疆前列,建设水平达到了全区一流、全国先进水平。
同时,乌市警方执法过程也深深打上了信息化的烙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模式,民警不用再为一起案子在几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已经在开发区(头屯河)区、水区进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的网上审批对接试点,一旦条件成熟,公安局办案程序将直接从网上发送到检察院,便于直接对接和监督。
如今,乌市广大民警们已经习惯了被监督下的执法:管理者在自己的办公室,只需轻点鼠标,便可调取全局任何一家单位的实时视频——社区民警是否在位、窗口民警是否警容严整、规范上岗、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是否刑讯逼供、监管场所持续是否井然有序……
如果说硬件的完善监督和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而来自民警自身素质建设也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就是平和理性执法。
现在,乌鲁木齐市民吴先生上车第一件事就是系安全带,突然养成的这个好习惯,原因在于他最近被交警进行的一次特殊处罚——因没系安全带,可是交警并没有开罚单,而是要求他现场反复练习系安全带。此后,上车就系安全带成了他的习惯动作。三四年也没养成的习惯,交警一个处罚就纠正。吴先生将此事发到微博上,由衷地感谢乌市交警的特殊处罚非常有效,众多网友认为这是“最人性化的处罚方式”。
据记者了解,目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有64个基层科所队被命名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2个基层所队被命名为新疆全区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1个基层所队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34家单位申报了新疆自治区级执法示范单位;近3年里乌市公安系统没有发生一起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案件。(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