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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能动行政司法 构建“阳光”法治县

2012-12-21 11:51: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近日从福建省闽侯县司法局获悉, 2011年以来,闽侯县按照福建省及福州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使“法治闽侯”的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

    司法方面,闽侯县进一步加强了对“两院”司法和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大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以及案件执行全程公开的力度。闽侯县检察院全面推进“阳光检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青少年维权岗、参观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闽侯县法院大力实施“阳光审务”,认真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务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闽侯县司法局创新实行“阳光矫正”,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人性化矫正监管,积极帮扶,使他们感受到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此外,在行政方面,闽侯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2012年10月份建成运行的行政服务中心现已入驻34个单位,可办理审批服务事项517项,基本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有效优化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同时,闽侯县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纳入“法治闽侯”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县319个村(居)已全部开展了创建活动,创建面达100%。

    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闽侯县现已形成了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 2011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达50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2件,阻止群体性械斗20起,为当地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记者 吴亚东)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