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成为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误区,因医患纠纷而出现的“医闹”一词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作为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的云南省玉溪市,2011年之前也面临着医患矛盾突出这一社会管理难题。2011年8月,玉溪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两个机构,同时配套建立了一系列医患纠纷调处制度。一年多来,一系列举措使得玉溪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88.8%,有效地解决了这一尖锐的社会管理难题,伴随出现的医闹现象也逐渐销声匿迹。法制网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医闹”现象增多催生制度探索
清晨的玉溪市显得格外具有朝气,记者来到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这里面积不大,宽大的门梁上挂着的门匾写着“玉溪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几个大字。
两鬓斑白的路民穿一身黑色制服,胸前佩戴着象征“依法调解、公正公平”的人民调解员胸章,步伐稳健地出来迎接记者一行。在布局紧凑的调解会议室里,墙面上挂着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告示图。
“不同于医院,医患双方的激烈情绪在这里能够相对平静下来。我们只允许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来这间屋子里洽谈,办事秩序比较好。”路民说。路民告诉记者,第三方调解的优势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的公开公正;充分考虑医患双方的心理因素,远离医院,让双方心平气和地洽谈,也是调解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介绍,玉溪市政府对该调处中心每年仅投入30万元的财政预算,就能成功地让医患纠纷数量相比同期减少40%,而整个调处中心的日常工作人员配备仅为5人。
“这得益于第三方医疗调处机制的建立,也是被逼出来的。”玉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宁笙说。他告诉记者,医患纠纷最严重的2009年,他被闹得连晚上睡个安稳觉都成问题。
“那时,我平均每个月要出面处理两三件医患纠纷。”刘宁笙说。据介绍,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1年2月28日,玉溪在全省首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平台,成立了“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和“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促进会”。秉承“调为先、责为重、防为主、和为贵”的工作理念,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纠纷解决、责任保险、互助资金、联动处置、调解建议”六位一体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
玉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社管综治办主任李矿生告诉记者,玉溪市医调中心成立至今,处理了53起各类医疗纠纷,其中已成功调解48起。而突发围堵医院的“医闹”现象,正在逐步销声匿迹,群众对中心调处的医患纠纷满意度达80%以上。
“对玉溪主城区历史遗留的疑难医疗纠纷,中心介入后目前仅剩下3起,其中有两起正在调解,另外一起的当事人已经答应到调解中心解决问题而不是经常到医院‘上班’了。”李矿生说。
划清责任归属资金赔补到位
路民告诉记者,玉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更愿意把调处工作先立足于“调”,再重点回归到“处”上来。调解中,理清责任归属是化解矛盾的前提,但归宿还是要落实到理赔资金上。
记者了解到,路民本人在到医调中心工作前,在法院工作了很长时间,还在医院工作过,可以称得上是法律和医疗两方面的专家。此外,中心还组建了由法学研究人员、律师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由退休医生、法医组成的医学专家库,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取证难、责任难认定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医患双方拥有了同等的话语权和举证能力。
“根据调解过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于中心的责任认定均表示满意。”路民说。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了伤害才能赔偿,然而在大量的医疗实践中,医院一方要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患者造成了损伤,也应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性质补偿。对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建立和完善一套医疗保险制度来转嫁医疗风险,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才能真正地将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和赔付落实到实处。
“我们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还要求医调中心和保险公司对接,共同参与纠纷赔付的协调工作。”李矿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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