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计,必察大势
民诉法的修改,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要求新挑战。
“我坚信,按照民诉法的规定,严格认真落实、积极正确理解,下一个五年一定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黄金时期。”这是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作出的重要判断。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而且动作快、措施实、效果好。
领导的认识和重视是工作开展好坏的关键
9月27日,省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举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关系到院党组对全院整体工作的重新思考,关系到检察机关内部力量的重新整合与优化,关系到检察工作重心的重新摆布与平衡。”专题学习会上,徐明检察长如是说。
徐明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协调配合、执法保障等方面,抓紧做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培训是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前提
继省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带头学习之后,10月19日,省院在哈尔滨举办了全省民行检察部门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各分市院分管检察长、民行科(处)长、业务骨干共计7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具有法学院校从教经历的学者型领导省院张中华副检察长亲自授课。
黑龙江80.31%民行检察干警在基层院,基层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是重点培训对象。按照高检院全员培训目标要求,省院开展了修改后民诉法全省巡讲活动,巡讲师资是从全省挑选的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7名业务骨干,事先参加了高检院在南京举办的全国培训班学习。
11月10日-11月29日,巡讲组因地制宜通过现场授课和远程视频授课相结合方式,对各分市院和基层院全体民行检察干警进行培训,齐齐哈尔、鸡西、黑河等地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参加。全省累计有1600余名干警听取了巡回讲座,辐射176个基层院,基层院受训干警达800余人。
“省院组织的巡讲很及时、很解渴。”齐齐哈尔市院民行处负责人田野告诉记者,“授课教师深刻解读了修改后民诉法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统一了思想,对于广大基层一线民行干警准确把握、熟练运用修改后民诉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按照学习培训计划,明年上半年该省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违法行为监督分类实训,提高干警的实战技能。
制度的清理和完善是平稳衔接过渡的保障
此次民诉法修改,是正式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首次全面修改,涉及的条文多,修改、新增的制度也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未雨绸缪,规范先行,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要求,对已有的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检法两家会签文件,目前已废止6件,修改和完善17件。
修改后民诉法对检察监督的许多新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高检院办案规则出台前,省院暂先制定了《关于办理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办理一审抗诉案件和新型案件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民行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办案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明确案件受理条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条件、衔接程序、配合方式,息诉和风险防范责任,合力应对民诉法的修改实施。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调查核实办法》、《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办法》、《执行监督工作规范》等新型案件工作制度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
检法良性互动是顺畅实施的必要条件
“凡是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检法关系一定很和谐;凡是民行检察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检法关系一定很紧张。”省院民行处朱长春处长总结工作经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职责分工不同,但目的一致,都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民事诉讼中的检法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即在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中达到统一。
民事执行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检察建议的程序、效力等,修改后民诉法缺乏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
按照省院制定的《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实施方案》的安排,省检察院将于明年1月与省法院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明年5月与省法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联合调研,就检察监督中的具体问题共同研究,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地共同落实好修改后民诉法。
目前,哈尔滨、鹤岗、鸡西、双鸭山等分市院与市中院就执行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会签文件正在沟通和草拟中。黑河选择孙吴和逊克两个试点院,就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两院的会签文件正在草拟中。
队伍建设不是人员数量的简单增加
黑龙江省民行检察干警家底不厚,省院民行处现有人员12人;16个分市院民行部门平均为5人,其中有5个分市院只有2人;已设机构的基层院中民行部门平均不足3人。
民诉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总量将大幅上升,工作任务加重与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针对这种现状,省院推行案件合议制,用办案制度来倒逼各级院引进、调整、充实民行检察干警。
按照该省近日制定的《关于实行合议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所有民行案件必须实行合议制办理,合议组由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必须为单数)组成,合议组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决定案件结论性意见。
“民行检察部门最少应配备3人,才符合办案的基本要求,否则就是违规违纪办案。要适应工作需要,采取充实、调整、引进等办法,为民行检察部门增配专业人才、稀缺人才。”省院张中华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求。
根据短期内民行检察人员不可能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该省十分重视现有人员业务素能的提高。通过采取师傅带徒弟的“一帮一”的方式,提高新进人员和年轻干警的办案能力;区分案件类型,确定专人办理,培养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开展“十佳十优法律文书评比”、“全省首届民行检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精品案例评析”、“民行检察业务论坛”等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评比活动;与人民法院互派挂职交流,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截止目前,省院已派出两批民行检察干警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锻炼,并选派一名干警到大庆市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
从基层法院、政府部门选调具有民商法、行政法专业背景的法律人才,已列入2013年省院政治部增编计划。
后勤保障的实际困难力争顺势解决
“民行检察部门经费紧张、设施不全、设备老旧的现象还较为普遍。部分基层院办案经费不能保证,干警办案垫付的差旅费长期不能报销的情况还时有发生。”省院计财装备部门牵头开展应对民诉法修改调研时,有基层院反映。
12月5日,省院党组听取了民行处关于贯彻落实高检院全国座谈会精神的专题汇报,研究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的经费、场所和装备保障问题,确定了下列贯彻落实措施。
--根据民行案件总量增加的需要,加大办案经费投入。
--按照案件合议、调查核实要求,为民行部门配置办案专用的询问室和案件合议室,配备办案用车、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办案装备。
--按照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储存和示证要求,为民行部门配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移动硬盘、投影仪等办案装备。
近日,修改后民诉法系列学习用书已发放到黑龙江省每一位民行检察干警和检委会委员手中,民诉法学习培训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增加民行检察办案经费、办案装备和办案场所的意见正与省财政厅沟通中。
五年黄金期,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危机。(记者 韩兵 通讯员 王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