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急救车遇堵致危重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正分头拟定急救相关法规,确保急救车辆在抢救病人时的优先通行权(《新京报》12月13日)。
给急救车让道,就是给生命让道。因拒不为急救车让道导致危重病人死亡的悲剧不止一次地上演,基于此,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和细化急救车辆在抢救病人时的优先权确有必要。但为急救车让道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常识问题,也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问题。要从根子上解决拒不为急救车让道的问题,仅有立法还不够,必须从多方面出台措施加以解决。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分析问题为什么会产生,然后才能对症下药。笔者看来,社会车辆拒不为急救车让道,至少有四种情形,因而可以从四方面入手解决这一问题。
一是驾驶人员主观上不想避让急救车。对此,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自然是一种选择。但处罚毕竟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如何增强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让急救车辆畅通无阻才是治本之举。对大多数车主来说,让道或许只是一种融入血液的意识和习惯,而非权衡违法成本之后的选择。因此,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严格执法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做好公益宣传等举措,逐渐培育驾驶人员主动避让的意识和观念。
二是驾驶人员主观上想避让,但是不知道如何让。其实,急救车在转运患者途中的优先通行权法律早有明确,但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较为粗疏、力度不足,导致现实中常有“不知道如何避让所以不避让”、“担心因避让违章吃罚单所以不避让”的情况。因此,新的相关法规在制定时当以细化规则为重点,提高可操作性。此外,有关部门还应组织驾驶人员加强技术和方法培训,让驾驶人员想避让、会避让。
三是驾驶人员主观上想避让,但由于道路建设和管理严重滞后导致堵车等原因,客观上让无可让。对此,一方面要加强道路建设尤其是紧急通道的建设,加大对违章停车、占用紧急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紧急救护通道畅通。另一方面,急救、交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制定预案,为危重伤者抢救生命争取时间。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逐步完善城市的急救体系,使其密度更高,分布更合理,急救人员到达更便捷。
四是由于急救车优先权的滥用,导致人们对急救车信任的缺失,因而拒不让道。要重拾公众的信任,需要急救车自身的规范管理。因此,立法时除明确急救车的“特权”外,也要有相关细则规范急救车的管理和使用,区分“抢救型”和“非抢救型”救护任务。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和自律,防止急救车未执行紧急任务时挥霍特权,让民众失去信任。
法律有待完善,执法需要严格,急救体系需要健全……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打出这一系列组合拳,急救车这种彰显“生命至上”的车辆才能畅通无阻。(邱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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