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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民公信检察形象

2012-12-18 09:56: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服务人民。“亲民”是检察工作“人民性”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检察宗旨的标准和体现。我们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

    一是树立亲民的执法思想。要通过加强“人民性教育”,使检察干警更加深刻意识到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从而在执法中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靠良好的形象和实在的工作业绩赢得重视、关心和支持;二是落实亲民的执法行为。要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民生实事的落实,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得到改善和解决。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纠纷、解决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检察机关亲民举措。三是畅通亲民的诉求表达机制。要选择好载体,畅通群众正常诉求表达机制。如运用“检察服务站”这个“点”,做到便民利民;用好“检察服务直通车”这条“线”,促进矛盾化解;开展“百日走基层”这个“面”,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基层等进行走访,察民情、解难题、保稳定、谋发展。

    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经济建设、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职能和导向作用,因此更要加强公信力建设,在“明确权力职责、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到位”上下功夫,确保检察工作良性运行、稳步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

    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是检察工作的灵魂。要追求过程的合法,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追求结果的公平,以高办案质量来体现公正和权威,最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大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探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围绕检察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围绕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确定、规范制度执行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用规范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为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长智)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