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坐堂问案向能动司法转变
云南千余“阳光司法”案走进村社厂矿
今年年初,云南省三级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拉开帷幕,全省三级149个法院全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依法公开审理1000件以上在办案件,认真组织人民群众和省、市(州)、县(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重点选择有典型性、影响重大、有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或热点案件,在法庭或到机关、农村、社区、学校、厂矿企业、监狱等地开庭,让更多的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30日,云南全省各级法院公开开庭或组织活动1685个(次),组织各类旁听人员近22万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案件有1299件,占已开庭案件的77.09%,共邀请人大代表8698人、政协委员7216人;收回问卷函近10万份。邀请人民陪审员开庭审理案件324件,占开庭案件的19.23%。
此项工作的实际效果如何?基层群众又有什么反映?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法官审案仍有很大潜力可挖
“法院到村里来开庭,给我们打官司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老的、小的都来受教育,对赡养老人的法律也多点认识……”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法院石羊法庭法官到清河村委会巡回审理一件赡养案件,旁听的一位彝族大爹如是说。
原告是一位75岁的老奶奶,共生育三个子女,丈夫病逝后一直与长子共同生活。2012年1月,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长子停止对老人的赡养,经村人民调委员调解未果,老人遂将长子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结束时,村民们现场向法官提问,有的问不尽赡养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的问一个老人有几个儿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一个;有的问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等等,法官们一一做了解答。石羊镇人大主任深有感触地说:“虽然我们的普法力度年年都在加大,但书本上的东西毕竟很生硬,以这样生动的形式普法,大家更容易接受。”
究竟如何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庭?禄丰县人民法院院长甘兆林告诉记者:“主要是看案件是否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业务部门都要涉及。”禄丰县离婚案、赡养案和健康权纠纷这3类案件居多。因此在3000余起案件中,该县法院精选了14起案件参与“阳光司法工程”。
“‘阳光司法工程’开展以来,搭建了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法官之间相互学习业务的平台,既提高了审判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也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楚雄中院院长普建辉对“阳光司法工程”给予很高评价。
楚雄中院刑一庭庭长董波今年48岁,在法官岗位上已经干了整整25年,他最大的感触是:在工作上,每一个法官仍然有很大潜力可挖。“法官要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维,致力于最终解决问题。”董波说。
部分群众存在司法不透明误解
大理的苍山洱海是中外旅游者所向往的地方。洱源县是洱海的源头,近年来,为了保护洱海,洱源县加大了环保力度。洱源林改后,由于当地百姓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头脑中还认为“自己的林子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非法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给洱源生态保护带来挑战。
今年9月4日,一起盗砍林木案在洱源炼铁乡案发地开庭审理。被告人吴七旺和吴德生(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林木472株,滥伐林木材积近70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为107余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724.5元。法院依法判决吴七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昨天路遇铁家村泥石流现场,我知道这都是生态被破坏导致的。树不能砍了,树砍了整个村子都要遭殃了。判我刑是应该的。”面对媒体采访时,吴七旺说。
“公开审判这起案件后,周边类似案件就没有再发生过。”洱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仁忠说。
王仁忠还告诉记者,5月28日,洱源法院在审理李剑职务侵占案中,其原单位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将派驻在全国25个省市的销售人员等共400多人组织到审理现场进行了旁听。
“按照法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审理的几类情形,法院审判本来就是公开的。然而,客观现实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谁会主动到法庭旁听。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由于法院公告范围所限,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因而其公开透明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近年来一些司法腐败案件的影响,在部分群众中形成了对法院审理案件不透明、暗箱操作的误解。开展阳光司法,法院主动走出去或者请进来,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改变老百姓对法院的误解。”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康指出。
鲍康认为,随着社会法治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对法律和法院审判的专业化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司法的专业化往往容易让基层的老百姓产生距离感,从这层意义上讲,“阳光司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拉近与老百姓的距离是十分必要的。
对树立法院公信力作用很大
丽江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共有12个世居民族,其中纳西族占古城区及玉龙县(即原丽江县)总人口的57.7%。
玉龙县法院副院长和耀军告诉记者,在“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中,该院始终坚持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并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组织庭审、进行调解、开展法制宣传,让法律走进大山、走进村寨,全县三四百起民刑事案件中有80%的案件实现巡回审理。
“‘阳光司法’让法院和法官接地气、有底气,一案调解成功带结两案三案的当庭执行就是最好的例证。”丽江中院副院长李建华说。
“‘阳光司法’不仅延伸了宪法规定的法院公开审判的原则,法院公开审判从法庭延伸到田间地头,煤矿、学校等,对树立法院公信力作用很大,而且带来了法官由坐堂问案向能动司法作风的转变。”丽江中院院长祝玉华指出。(记者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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