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县检察院】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近日联合该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规定》要求,公安、检察、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应当由公检法机关委托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共青团、妇联、学校、社区等团体和机构选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杨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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