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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法律监督须臾不可离

2012-12-17 08:52: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上海富大集团公司董事长袁立表示

依法治国,法律监督须臾不可离

袁立

    62岁的袁立是一位有700名员工的集团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民营企业家,袁立十分关注社会法治环境建设,重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状况。前不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推进会,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袁立。

    记者:作为民营企业家,您不仅关心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对法治建设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也很关注。

    袁立:是的。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组成细胞,社会是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平衡发展。早在1997年,我们在虹口区公、检、法等机关的帮助下,成立了上海首家青少年阳光基地,开始接纳有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以及法院适用缓刑的人员,后来又与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建立了“上海市未成年人犯假释基地”。2009年我们成立了上海第一家以接纳犯罪外来娃为主的区级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去年成为“上海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我很高兴受聘为观护站站长。

    在关注社会公益和企业生存环境的同时,我常常思考,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是每个公民、法人的义务,只有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才能有序地、可持续地发展。

    记者: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如何?

    袁立: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依法治国不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法律的执行。为了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执行,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是须臾不可缺少的。我注意到2009年10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这也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法律监督工作专门作出《决议》。我在参加人代会时能够感受得到,《决议》作出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拓展监督职能,丰富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能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记者:在落实《决议》方面,检察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袁立:为贯彻《决议》,上海市检察机关出台了25条实施细则,明确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司法腐败行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法院民事执行等十个方面作为监督重点,制定相关规定。

    上海市检察院还分别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配合的意见,建立部门领导层面的年度法律监督工作通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全市各级检察院还多次向同级人大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报备检察建议书、抗诉书,向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上千份,数量、质量均有明显提高。可以说,上海之所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与这些年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促进文明、公正、公开执法是分不开的。

    记者:您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有哪些期待?

    袁立:我更多地是从经济发展和企业生存的角度关注社会法治和法律监督工作。期待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主动监督的责任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不作为的监督。一些执法、司法机关受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有利益就乱作为,没利益就不作为,对这种不严格依法办事,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也要加强法律监督。另一方面,要扩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会知晓度,从高层领导到整个社会都来关注法律监督,使监督意识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还要在人力、财力、机制上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不是一句口号,不仅要求检察机关自身重视队伍建设,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素质水平等方面全面提升综合素养,同时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经费、条件等硬件上,以及在工作机制、体制等软件上,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氛围。(林中明)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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