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主岗、副岗工作管理办法》,对检察干警试行主、副岗培养模式,以此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办法》中的主岗是指基本工作岗位,副岗是指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而确定的辅助性工作岗位。该院干警结合个人特长、能力、兴趣和身体状况,可申报1至2个副岗,并且每年至少承担一项副岗工作或办理一宗副岗案件,从事副岗工作期间一般不脱离主岗。副岗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并可作为交流轮岗的参考依据。(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刘裔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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