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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摒弃权大于法思维

2012-12-14 13:46:5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权大于法思想作出了深刻论述,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约束权力、让权力在法律规范下严格依法运行,是中国法治建设一直致力于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段时期,法治遭到严重破坏,权大于法让中国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精神已逐渐融入社会主流文化。但这并不代表权大于法这种传统“人治”思想就没有了市场,相反,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典型案例来看,权大于法不但存在,甚至还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行动中表现出来。因此,在历经多年法治建设和法治洗礼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重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基本法治理念,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阐述从权力来源上明确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没有特权,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滥用权力的行为,都是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背叛,都必须予以追究。

    思想问题要从思想上来解决。领导干部摒弃权大于法的思维要强化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立身以德为本,权力以民为基。权力来自于人民,行使权力就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以群众是否拥护、是否满意、是否答应、是否高兴为尺度,虚心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建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为人民掌好权、办好事,才能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领导干部摒弃权大于法的思维要提升执政水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民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依法治国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大潮。权大于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它背离了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则,与时代要求和发展逆向而动。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能力;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

    领导干部摒弃权大于法的思维要坚守权力谦抑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没有对权力的监督,就会有权力的肆意,监督是克制权大于法的有力武器。从党内监督到民主监督,从法律监督到舆论监督,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从内到外、自上而下比较完备的监督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克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让各项法律制度规范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都反复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实现党的领导方面不可动摇的根本性地位,在这样的语境下,任何有悖法治精神的思想和思维都将被这个时代所淘汰。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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