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啊,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您们的案子再审改判啦,市中级法院的已经撤销了原来的判决,您们再也不用担心自己没地方住啦”12月12日,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胡瑞祥老怀安慰地对着老王说道。
老王是金寨县南溪镇人,曾是金寨县石油公司的一名员工,这对于农民出身的老王来说,能成为一名国家工人可绝对称得上是一件值得自豪的事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县石油公司在金寨县城大龚岭油库附近建造了集体宿舍,并随后对老王在内的七名工人一次性进行了福利性分房,这可把一直居无定所的老王高兴坏了,他在想,我也终于在县城里安了家了。然而,好景不长,十多年以后,县石油公司倒闭,为了偿还信用社的贷款,石油公司便把集体宿舍那块地给拍卖了出去,再然后,法院的一纸判决带来确定了这个事实:他们七个下岗工人必须一个月以内无条件搬离。这对于早把这里当成家的老王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这就意味着自己和几位工友必须尽快从房子里搬出去。“想想小魏,她一个女人,早几年丈夫给公司开油罐车因公殉职去世了,只留下她和孩子孤儿寡母两个人,这要是搬出去了,我们几个老爷们还能凑活,可让她怎么活呀”老王几个人后来无奈地对着民行检察官说道。
接到老王等七个人的申诉后,该县民行科检察官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老王等七人的福利性分房的产权确属原金寨县石油公司所有,但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收回单位福利分房的,必须要保证原居住人的住宿条件,或者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老王等七名下岗工人除了当初的福利房以外并没有其他任何住所,法院作出要求老王等七人无条件搬离的判决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于是,该院民行检察官迅速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过该院民行检察官的努力,最终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抗诉,市中级法院经过再审撤销了要求七人无条件搬离房子的判决,老王等七位下岗工人终于守住了自己的家。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安徽省金寨县民行检察科始终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理念,执法办案中,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注重倾听民意、体察民情、服务民生,以维护下岗工人、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办人民满意案件为不懈追求,着力推动该院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讯员 曾辉 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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